新闻公告
资本下乡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村社理性: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

---基于皖北T镇两个村庄的对比


作者:陈靖


摘要:“资本下乡”成为当前村庄发展的主流模式,不可控的“资本下乡”将带来村社利益格局的剧烈变动,对乡村治理造成危害。以“村社理性”为实践原则发展模式能够使村社共同体成为应对“资本下乡”的保护机制。通过皖北两村的比较可知,在以村社理性为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村社共同体利益能够最大化地得以保持,免受资本与国家的过度攫取,发展过程最节省交易成本,发展利益也能在社区内最大化,发展模式成本最低。

关键词:村社理性;交易成本;外部性;村庄发展

一、问题提出

在中国的现代化转型中,农业与农村发展一直是国家制度“强干预”的核心领域,而在国家“强干预”之外,八、九十年代以来的“苏南模式”却大多由村社组织来主导社区工业化,在市场极度不发达及国家干预不足的情况下实现了苏南区域的整体性发展。温铁军等在解释苏南模式时指出,苏南工业化得以实现的根源在于以“村社理性”有效地内部化了原始资本积累与工业发展中遭遇的外部性问题,在资本极度稀缺条件下,依托村社组织进行内部资源动员来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进行各种制度创新来内部化负外部性,降低与外部主体的交易成本[1][2]。随着税费取消与乡村体制改革,基层政权的治理责任与治理权力双重弱化[3],村社共同体主导社区发展的逻辑成为无根之苗,农村发展也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外部的国家资源和政策。从国家政策的实践来看,村社共同体的弱化使得无论是支农资源的发放与财政资金的拨付,均以“农业反哺”的形式转化为农民福利,缺乏有效的发展激励,而使得民生状况好转但村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村治权力与村治资源的结构性限制导致村庄发展越来越多地呈现两种模式:一是个体理性主导的分散发展,对于村庄来说“无发展”;另一方面是由国家支农资金主导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但村庄经济状况与社区福利并未显著改善。两种发展模式均忽略了“村庄发展”的内涵,既无产业发展来推动地方整体性变迁,也无村庄自组织的深度参与。在这种发展困顿之中,各地延续“地方政府公司主义”[4][5]的既有逻辑而呈现出多样化的自主探索,最常见的是以外来资本推动村庄发展,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及“资本下乡”。外来产业资本在乡村的扩张服从的是资本的逐利本能,资本的驱动力与土地开发密切关联。需要探讨的是,弱化的村社组织如何面对资本进入,如何在应对资本下乡攫取地利的同时,兼顾社区发展的任务?换言之,曾推动地方工业异军突起的“村社理性”能否在新的发展背景下承担治理任务?这类讨论对中国基层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具有深远意义。

二、社会背景与田野调查

(一)遭遇“资本下乡”的村庄

当前村庄社会更多地依赖外来资源所承担发展的刺激功能,特别是不断扩张的城镇化爆发出的巨大空间,为村社提供了发展的可能性。与城镇化相关联的农业现代化经营、农村社区的改造,均成为工商业资本试图进入的主要领域,当然这些领域都与土地这一极具经营性的资源要素密切相关。“资本下乡”背景下的村庄发展也具有多重面相[6],由此造成的尖锐社会问题也引起学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如资本侵蚀农利、强制拆迁、农民利益受损等对村庄造成损害的面相。但问题在于,村庄的内生性发展面临资本短缺的资源硬约束,而城镇化对农村现代化的同步要求使得村社再难滞留在“欠发展”状态,无论是村社主动还是被动,城镇工商业资本成为带动村社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问题就在于资本这一发展的核心要素如何发挥积极功能。当前也存在“资本下乡”推动发展的良性模式,因此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资本下乡”,而是寻找产业资本扩张的合理范围及限度,即何种方式、何种程度的“资本下乡”能够有效达成发展与稳定的双赢。

(二)田野素描

2012年7月,笔者所在的研究团队在皖北T镇开展了20多天的驻村调查,重点考察“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问题,其中10人均分为两组在相邻的黄村与吕村同步进行质性调查,两村仅隔一条国道,社会研究中虽不存在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但黄村吕村具有的高度相似性使得可以纳入比较框架。

本文主要比较两村的村庄发展模式问题,需要提出的是两村的高度相似性作为比较的基础。首先是两村交界并均是黄淮海平原的纯农业村,同属一个自然文化与经济系统,以主粮种植与外出务工为生计来源,属于既无资源优势、也无区位优势、又无政策优势的“三无村”(黄村村支书语)。其次从社会结构上讲,均呈现血缘与地缘的结构重合,从聚落形态上看,自然庄是边界明显的地缘单位,在自然庄内部存在“门子”聚居构,以“门子”为单位的血缘结构与以自然庄为单位的地缘结构高度重合,更加深了村社共同体的整合。再次,从发展水平来看,均属于后发展型村庄,主粮种植为基础的产业呈现衰退趋势,劳动力大量外流带来农业粗放化经营;村庄中存在少数特色养殖、种植的农户。以上素描构成了村庄发展的前置变量,在尚未出现“资本下乡”时具有高度同质性。

而在村庄发展中,两个村庄均自2008年前后启动了发展项目,这就使得两村的发展路径与治理结构均具有了可比性。从治理结构上看,两村同期完成村庄选举并产生了具有共同特征的“富人治村”,黄村书记徐岩与吕村书记王荣都是本地有名的企业家与千万富翁,T镇四个市级龙头企业都分布在黄村和吕村,徐岩本人也是安徽省党代表;吕村书记王荣则是省人大代表,经营有四五个企业,资产都能达到上千万,二人也是私交好友。其次,两村发展的路径均起源于2008年选举之后,徐、王二人也有暗中较劲的意思,黄村发展是以土地流转为主要内容,并逐渐开展新农村建设与合村并居;王荣推动的吕村发展则是旧村改造为起点,逐渐推动村庄产业发展,本文试图比较产业发展(土地流转与大户经营为主要内容)及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与合村并居)两类发展项目。再次,两类发展项目均需要以资本来推动,且都不不约而同地选择引导“资本下乡”。而最初引起我们比较意识的,则是两种高度具有相近的村庄发展方式,却呈最终现出截然不同的发展后果和治理绩效,吕村呈现秩序失衡与村民纠纷,新农村建设怨声载道,村民到镇政府集体上访;而在黄村则呈现良好的治理秩序,村民对土地流转及新农村建设的认同较高且能从中受益。正是表面秩序的强烈反差,使我们有兴趣深入分析两村在“资本下乡”背景下的不同发展路径及村社组织的行为。

三、“资本下乡”背景下的村庄发展

村庄发展的资源结构能够影响发展路径,在当前三要素不断流出农村并造成村治危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输入所寄托的村庄发展大多落脚于新农村的基础设施与社会保障建设这类“普惠式”、福利型项目,很难涉及产业转型与村庄发展,村社组织作为发展动力的力度和限度均极为有限,“招商引资”便成为地方发展的共同选择,引导外资来与村庄要素发生作用,这也是目前各地的普遍现象。黄村与吕村的“招商引资”并无独特,遵从着“公司主义”这种国家体制在乡土社会的实践逻辑。

(一)村社组织与发展规划

不招商就无法发展,这是摆在基层执政者面前的两难困境。以招商引资引到的资本下乡离不开村社组织的积极行政,村级组织是“资本下乡”的引导也是受体,但资本愿意进村更取决于资本的盈利机会,在黄村、吕村这类“三无村庄”,唯一能带来村庄发展机会的就是土地资源。在围绕土地做文章的村庄发展中,村社组织的功能凸显,首先因为作为农村土地的权属所有者,资本下乡均需要与村社组织进行互动交易;其次村社组织作为治理结构能够承担资本与农户交易的中介功能,节省交易成本;再次村社组织的多重目标取向(政绩冲动、牟利取向、精英俘获等)促使其加入“资本下乡”的过程中。

吕村的发展源于“富人治村”的王荣依靠社会关系争取到的土地征用机会。附近矿区因矿区塌陷而策划开发新的异地住宅区,涉及到千亩地的房地产开发,吕村新任女书记王荣利用自身与乡镇政府和煤矿的关系,将选址地点拉到了吕村,由此使吕村就进入了“资本下乡”推动征地、搬迁以及旧村改造的轨道中去。2008年吕村开始征地工作,共需征地1140亩,由国家征用并由矿区及地产公司出资开发,外来资本的有机结构决定了住宅小区具有半商业特征,塌陷区的农户与矿区工人的购房可以有部分补贴,也有部分房产进入市场销售渠道。吕村村委会的考虑是,征地拆迁的机遇能够带来超额的土地增殖收益,吕村可以分享部分土地增殖收益来积累村庄发展的原始资本,借此构成发展的资金来源,通过“增减挂钩”、“整村推进”项目实现吕村的旧村搬迁和新村规划,能够开展旧村改造。在村社组织的发展蓝图中,以征地为契机推动农村社区化、农民工人化和农业工业化,实施旧村改造、商业街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以及土地流转等整体性发展工程。对于村社组织来说,不仅可以建立一个新型社区,又可以借机宣传成为一个典型工程、明星工程。为此村社组织需要协助外来资本开展征地工作,将规划区内的土地如数征收起来并交付开发公司。

而黄村的发展则呈现另一种逻辑,村社组织决定以土地流转为抓手推动村庄产业转型,改造传统主粮农业“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低效生产模式。从2008年开始徐岩就开始在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中作动员,以“整村推进”来实现大规模土地流转,再以招商引资方式来吸引外来大户经营,本地村民“既当地主又当长工”。为了顺利流转土地并保障村民利益,黄村的土地流转模式既不由项目推动,也不由商业资本开发,而是由村级组织先将本村土地全部流转给徐岩,徐岩以其自家产业和村庄名声担保。当全部土地流转给徐岩后,再由徐岩转包给外来经营者。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徐岩给出了本地最高的租金水平,而将土地转包出去后徐岩作为了担保人,确保农户及时足额拿到租金。经过三年流转,黄村已基本完成了土地流转,并吸引外来大户开展规模化经营。在村级组织看来,盘活土地吸引外资,形成大户经营模式后,本村村民可以在大户农场中打工,也可全程外出务工而免受农作的牵绊,大户经营的溢出效应也能带动本村小规模承包者的产业升级。

两村发展的起点均以土地为饵引导外来资本下乡,这是当前地方政府推动村庄发展的默认共识,特别对于前发展的农业村庄而言,积极引进资本能够改善发展的机会结构:首先,“资本下乡”可以在形式上改善农村安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是基层政府自身没有财力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情况下引进社会资本从事新农村建设的手段,新农村建设点则成为基层政府博取政绩的重要“名片”;其次,“资本下乡”以后对一个村庄的大规模“重铸”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最好招牌,更是基层政府借机争取国家各类项目的快车道。因此地方政府和村社组织具有较高的积极性来引进“资本下乡”,而“富人治村”产生的治理积极性及治理资源构成了村社组织积极行政的基础。

(二)“资本下乡”背景下的村庄利益重构

“资本下乡”是村庄在发展的资源紧缺的硬约束下产生的地方性实践,而外来资本推动的发展无一不以土地为取向,这就带来了村庄利益关系的,而以村庄发展为目标的土地流转与社区重建均挑动了村社内的利益关系,二者重合互构有力地推动了村社利益结构的重构,并深刻嵌入了村庄发展过程。

吕村的村庄改造自征地而始,征地开发是在国家“异地安置”的政策条目下实施征地,由矿区与房产公司合资进行住宅区开发,这就使得村社组织既要服从国家权威指令,也要服从资本驱使,其职能就是做好征地过程中的“做工作”和维稳。但土地非农化及其带来的巨大增值收益使得利益关系溢出了村社治理的范围,村民不满意24680元/亩的补偿标准,征地村民对补偿款和搬迁费不满意并不断上访;村社组织在“做工作”中软硬兼施,晓之以情动之以利,甚至动用了灰黑势力,但村民不断高涨的补偿预期形成了行动共识,通过不断的上访和抵抗来延迟征地的进度;村社组织的“做工作”手法遭遇到钉子户便无计可施,而强制手段的使用激发了更进一步的上访。农户并非不愿被征地,年收入近1000元的及“候鸟式”农业带来的麻烦早使得村民盼望着征地,但土地增殖收益的分享份额远远达不到村民的要求,并且村民的补偿预期不断上涨。利益诉求达不到满足就引发了不间断的上访,一是针对征地补偿款和征地相关利益的集体上访,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诉求,二是针对村干部“做工作”的手段,期间也夹杂着派系政治竞争。试图以征地带动村庄发展并未产生预期效果,原因是土地增殖收益凝聚的村庄关系呈现竞争性,村民与外来资本形成了对立的分配关系,村社组织引导“资本下乡”且作为调节者,却无法调解双方的利益纷争。

相比之下黄村的“资本下乡”与土地流转所呈现的利益格局却并非竞争性,村社组织承担了土地流转的中介以及担保人,免除了村民对“外来资本”的忧虑,而由村社组织“招商引资”进入村庄的城市工商业资本需要受到村社组织的节制,村两委要对进村的资本质量、经营周期及经营预期进行考察方才酌情引进。而在签订流转协议时村社组织采取了部分妥协策略,压缩资本对土地的过度汲取,如流转期限仅定为5年,避免长期承包造成村民经营权流失;愿意种地的给重划一块,但必须承包50亩以上的规模;租金必须每年随着粮价水平上涨,每年两季播种前发放租金,等等。有村社组织主导的土地流转过程抵制资本下乡的强制性,并经由法律协议、行政程序和村社监督等渠道来扩大村社组织的“保护性经纪”地位,因此在黄村的土地流转中呈现出的利益格局中,村社组织介入了中介和担保环节,保证资本下乡的盈利空间同时也保护了村民的整体利益与个别利益,使得土地流转的制度变迁较为平滑、较少交易成本。

当前的村庄发展大多需要“资本下乡”过程来构成发展的资本有机结构,这是地方政府与村庄在财政紧张与资本匮乏的硬结构性约束下的普遍之举,而“资本下乡”不仅能为乡土社会带来发展机遇,同时也会产生较多制度成本与社会问题,因此这把双刃剑如何取得积极成效,取决于其重构的利益格局及村社组织能否在其中扮演“保护性经纪”角色。“资本下乡”的着眼点在于土地,而经营权流转或征地都会带来地权结构的制度变迁,而制度收益与制度成本是制度变迁的硬币两面,问题在于制度收益的享用者与制度成本的负担者却是分离且权力不平等的。吕村的地产开发与征地所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由地产开发集团及作为出资者的煤矿集团所掌握,农户从中获得的一次性补偿过低,而村集体或许从中能获得“好处费”,但主要收益是地产开发附带的旧村改造,以及由此产生的政绩效应,这与乡镇政府的收益是相同的;而问题在于村民缺乏与地产资本互动与交易的能力,此时村社组织更愿积极推动资本下乡与征地,由此造成了村庄内的纠纷与矛盾,在村社权力上表现为派性斗争。而资本下乡所有的制度成本-失地农民问题-主要由村社组织来负担,以治理的方式来抵消制度成本显然是不行的。而相比之下黄村所产生的地权结构变迁中,村社组织在招商引资中具有主导性地位,通过村社组织的中介和担保使得土地流转能顺利且低成本地完成,更重要的是能够保护农民分类的需求结构,通过压缩资本的盈利空间和运行界限来保障村民和村社利益。“资本下乡”对村社组织带来的压力是,制度成本在村庄秩序上往往表现为矛盾纠纷及利益分配不均,而外来资本往往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表现为治理问题是则由地方政府与村社组织来承担,这就造成了官民纠纷。这种后果不仅违背了发展的本意,更兼因治理危机而产生了对发展的倒逼,如吕村的旧村改造至今很难推进,村民通过各种途径来表达对村社组织的积怨,限制了进一步的发展项目实践。

(三)发展驱动:村社主导还是资本引导

如果从新村建设来看,两村就更有可比较之处,在吕村通过引来地产资本下乡开发并试图借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整村推进之时,黄村则进入了另一条“新农村建设”之路,两种路径的本质区分就在于资本来源及其构成。“新农村建设”作为国家主推的政策性发展项目,实施绩效也取决于村社组织的理性行为,特别是在国家资金专项化投入[7]肢解了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性,试图实施“整村推进”除通过打造典型村并经由国家项目整合来解决资金问题,否则大多需要另谋渠道。

在“造典型”的过程中能否取得“亮点”并具备打造典型村的资本,取决于村庄发展的先期实践。吕村通过引入地产开发而试图做出“亮点”来,随着新建住宅小区的开发,村社组织打算借机开展旧村改造,通过“增减挂钩”、“整村推进”项目实现吕村的旧村搬迁和新村规划,逐步打造商业街道、工业园区以及推进土地流转。而目前为止,大多数自然庄仍面临不可调和的矛盾。旧村改造涉及到全村的搬迁与重建问题,而由于商业小区的进入带动的地价上涨,使得村级组织再难寻找到合适的集中连片的宅基地,如果村民集中搬迁并重建就势必要求国家给予搬迁补偿,这将对政府和村级组织带来巨大的财政难题。而用地指标限制、征地难题和征地补偿费用,使得村社组织对规划新农村头疼不已。

而从宏观政策来看,通过新农村建设及旧村改造来形成“集村并居”,不仅有利于,且能更好的节约宅基地资源,以吕村为例,分散的自然庄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很多自然庄内部已逐渐演变为空心村,吕村新农村建设大概需要300亩地,而腾出来的宅基地面积可达1000亩。同样的,马路对面的黄村也存在黄淮海平原普遍的自然庄分散的地缘格局,如果进行旧村改造集村并居则可节省土地1300多亩。但相比于吕村的发展困顿,黄村的新农村建设采取了村社主导式发展,由土地流转的村社主导构成的制度依赖继续支持着村庄建设。

黄村的新农村建设也伴随着旧村改造,但既未出现治理纠纷,也未出现村民的抗争,且新村建设进程较快,村社组织主导的新区建设与小区开发具有高质量低价格特点,满足了农民的利益。如村社主导的小区建设房屋均价在600元/平米,其中“绿化”“硬化”“亮化”均由村级组织出资,如此低房价使得村民非常满意,目前新村购房者已达70%。村社组织能够开发新区并实现低价格,主要源于几个方面:

首先是,通过压缩低价来控制建房成本。村社组织以集体利益的理由来征收土地,压缩新村建设的地价,虽然被征地农户虽然觉得补偿太低,但为了全村老百姓利益,也不好再争。其次,村级组织负担了规划与建设的公共物品问题,如“三化”和公共场所的建设,都促进了村庄福利,这些公共物品与公共事业的完成,均是通过整合国家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及部分其他小型建设项目。再次,村社组织严格把控房屋价格,并检验房屋建设质量。村社组织拥有定价权和出售权,通过压缩土地征购价格以及地产开发者的盈利空间来实现低价。最后,且最重要的是,新村建设的开发并非由资本下乡实施商业化开发,而是由村级组织出面,动员并整合本村的民间资本介入地产开发,聘请本村建筑包工队及工人承担建设任务,如此村社组织能够有效控制定价权。目前村内的四家开发商均是本村村民合股经营,由村社组织动员并整合资金来承担新村建设任务。目前开发房屋900多套,但开发商没有房屋定价权,村民买房只用到村里登记地段和要求,由村级组织交由开发商投资,工程队建设,村级组织规定近二年每平方定价600元,其中除去造价,每平方约盈利约80-100元。而根据本村开发商介绍,同等规格的房屋由农户自建,成本约540-550元/平方。而黄村新开发民房约600元/平方,比农户自建略高,因此农户比较满意。

村级组织垄断定价和销售权,通过压缩地价和开发商盈利空间保证了房价的低水平;通过动员本村农民投资开发,将房产开发的收益留在了村庄;新村建设雇佣本村农民,使得村民可以在地就业,不用外出打工,这种村级组织主导的新农村建设及房产开发实现了多方共赢。黄村的积极行为整合了村内资源,引导由民间资本推动的社区发展,由此构成了良性的村庄发展路径,在不依赖国家、排斥市场开发的夹缝中寻找到了社区内生发展的新路径,既有效地推动了社区发展,也较好地保障了农民利益,照顾到了各方利益,使得在社区发展中不仅过程顺利、结果良好,而且没出现一例上访和纠纷,这种村级组织主导的社区发展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种较好经验。

(四)资本结构与村庄发展

中国农村发展向来不是以个体理性和市场机制来完成的自发性发展,长期以来国家推动的强制性变迁构成了农村发展的基本规律,国家系统的组织与动员是制度变迁的核心体制。后税费时期的村庄发展虽然出现了基层组织的弱化,但村庄发展并无脱离“路径依赖”,无论是国家专项资金还是地方自主性的招商引资,地方政府与村级组织的“公司主义”行为模式依然要求将村庄发展的职责附加在村级组织身上。所不同的是,当前基层财政的硬约束限制了整体性发展,村社组织需要在“资本下乡”的背景中重启村庄发展的引擎,即使是如新农村建设等国家宏观政策也难推动村庄的“整体性发展”,村社组织需要谋求新的资本结构。

发展主义仍是基层治理的主流话语,而在大多数地域,村社组织往往不如苏南那样具有较成熟的集体经济,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村社组织,如皖北黄村既无集体收入也无财务自主权,所有的收入都依靠上级拨付并实行“村账镇管”,因此资本积累是村庄发展的首要因素。可能的方式是,通过国家转移支付以专项资金或项目进村产生的资金来源,再通过整合“招商引资”产生的外来资本或曰民间资本来构成村庄发展的资本有机结构。资本的有机整合依赖于村社组织的行动能力,黄村与吕村同样经历了村庄治权的弱化,并同时走向了“富人治村”模式,希望通过“双带”工程来带动村庄发展,不可否认两位“富人”通过自身关系资源而为村庄带来的发展机遇,但更为重要的是村社组织如何承担发展实践。两村通过不同的发展模式诠释了村社与资本结构的不同关系,如果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的整村推进为比较内容,就可以看到两村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及效果。

“资本下乡”以地为利,在当前“资本过剩”的背景下以地为利就意味着与民争利,两村同时发生的新村建设与土地流转出现截然不同的效果,基本只在于村社组织能否发挥“保护性经纪”功能来避免村社资源的流出。虽然村庄发展带来的“资本下乡”不可避免,但村社组织仍有可能采取理性行为来消弭发展带来的制度成本,保护村社成员福利。

四、作为村庄发展原则的“村社理性”

在村庄发展的政府资本匮乏背景下,“公司主义”的地方政府与村级组织只能采取“招商引资”方法来完成村庄发展任务,这就促成了“资本下乡”的普遍发展模式。吕村的新村建设与黄村的土地流转均体现了这种类型的发展,相对来说黄村的新村建设则通过整合国家项目与动员村社资源的方式,因而呈现良好的发展绩效和治理后果。如黄村这种具有“村社理性”的模式呈现出以村社为主导的发展,村社理性抵制了资本下乡带来的过度攫取,村社组织成为“保护性经纪”,村社理性消弭了发展造成的制度成本。相比之下吕村失控的资本主导式发展不仅攫取农利而造成发展困顿,更激发了村庄矛盾纠纷;而黄村由整合资本而形成的村社主导式发展则以较小制度成本“平滑”地推动了村社制度变迁,并呈现均衡的发展与治理,这种具有“村社理性”的发展是值得提倡的。

(一)构造公共性的发展

温铁军等以“村社理性”概念理解苏南社区工业化的发展模式,这种村社理性以村社内部通过资源整合获取全村收益最大化,推动社区的“成功治理”,它依托社区集体的组织力量内部化地处理发展的外部性[8]。而在当前“地方政府公司主义”与村庄发展路径依赖双重作用仍要求延续以村社组织来推动村庄发展的模式,即使出现了村社组织弱化、社区资本匮乏、社区资源外流等结构性变迁,发展作为地方政府与村社组织中心工作的压力丝毫未减,这就使得当前村庄发展的动力机制仍主要是村社组织行为。

村社理性之于发展的意义,在于如何在缺乏资本与要素市场的情况下推动发展并如何消化制度成本,关键点一是村社如何动员与整合不同于自由市场的资源要素,二是如何负担发展的制度成本。黄村与吕村不同的发展模式及后果,其本质在于“村社理性”在发展中的功能不同,黄村通过“富人治村”及村社组织的积极行为而体现出保护性,在资本下乡与分散农户之间承担了中介与担保的职责,因此实现了发展与治理的均衡;而吕村无法主导强势的地产资本,且被资本下乡所俘获,更兼因村社组织的派性斗争,使得资本过度攫取农利,发展的外部性表现为利益分配失衡,进而转化为治理危机。在当前,推动村庄发展的实践更加需要发挥“村社理性”,特别是在应对资本下乡时如何保障公共利益。

苏南式的社区工业化可以通过各种内部化机制:资金要素的社区内部积累甚至“负资本”;劳动力剩余价值的社区内部转化;社区土地资源的自我资本化。这些机制在当前已不复存在,村庄公共性的消解、村庄生活个体化、村社资源大量外流的背景下,村社理性所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已非常狭窄,然而黄村的发展实践提供了“村社理性”的一种可能,即以村社组织为主导的发展,通过整合国家项目资金、村社民间资金的资本化、有限度地招商引资来构成发展的资本有机结构,并以村社组织主导的方式,实施“整体性发展”。需要重点阐释的是“整体性”发展首先是对社区成员的全覆盖,土地流转与新村建设的整村推进;其次是福利的公共性,新村开发的公平参与、社区福利的公共供给。与黄村的情况不同,吕村在新村开发中出现自然庄、不同阶层的差异,造成制度成本分担的不平衡,因而导致社会失衡;新建小区只有部分村民才有可能享受,土地补偿分配不均衡,因而加重了发展的社会成本。“村社理性”发挥功能需要纳入全部成员的,非排他地享有发展的成果,通过组织化路径来消解发展的制度成本,这种类型的发展才能以较低的社会代价来实现共享的成果。

(二)组织与动员:重建村社共同体

“村社理性”发挥作用的最佳制度环境已经流失,当下能够有助于良性发展的“村社理性”首先需要重塑村社组织,其次需要重建发展的公共性,再次需要有效消解发展成本。黄村的村社组织通过“富人治村”的实践而具有了积极行政的可能,这与吕村是相同的;然而黄村能够有效整合村社组织,塑造村社组织的凝聚力,而不是陷入派性竞争的漩涡;其次通过组织与动员的方式,来实践公共性的发展原则。新农村建设往往出现“官动民不动”的悖论现象,大多数源于组织与动员的缺位,村社组织必须积极行为来动员村社成员,并有效组织发展实践,黄村的土地流转与新村建设都是通过辛苦的“做工作”来完成的,需要村干部挨家挨户讲道理、说好话甚至“软硬兼施”;在新村开发中,村社组织为了压低房价,动员村内有积蓄的村民出资合股开发,部分基础设施也动员村民参与,如黄村农民培训中心,同时兼具餐饮、娱乐和住宿功能,也承担村民的红白喜事包桌,这是由村内三户农户集资兴建并经营,村级组织给予了地价优惠,股东徐长胜是由村书记徐岩动员才入股经营的,三家共投资80万元。在排斥资本下乡型的地产开发之后,经由村社组织动员来整合村内资源,引导由民间资本启动的社区建设,可以看到村庄发展的另一条可行途径,即组织村社成员内部剩余资金,转化为发展的资本,以此由村社组织压缩资本盈利空间,并将盈利留在村庄中。

民间剩余资金的资本化需要得以动员和整合,而这不仅需要村社组织的积极行为,更需要采取以公共性为取向的发展,这主要是指发展福利为村社成员所共享,社区发展需要村民的公共参与,村庄发展以重建公共性为目标。吕村的发展完全忽视了村民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参与,以追逐暴力的地产资本进入来挤压了村民福利,地产开发的收益只能为部分村民及村社精英所享,因此只能称是无发展的村社变迁。资本主导的不可控、不可测的发展道路是瓦解村社公共性的重武器,村社组织陷入无作为或被“俘获”的境地,村社利益更无从谈起。黄村发展模式的启示是,强有力的村社组织的存在,组织与动员策略的使用,公共性发展的取向,能够带来“资本下乡”背景下的良性发展。在强有力的“资本下乡”浪潮中小农无力抵抗资本激发出的土地外流和利益受损,唯有组织化的抵抗和内生性的对应发展才能谋求村社生存空间,而这些都离不开村社组织。

(三)强化村社治理能力

村庄发展意味着制度变迁与利益结构转型,在治理层面上表现为如何解决不可避免的制度成本问题。中国传统以来的乡村共同体维持着村庄的治理,经过现代主义国家政权建设,“乡政村治”以政权末端的治理形态而出现,长期承担着乡村发展与治理的双重任务,当前乡镇政权与村社组织的双重弱化产生的治理危机,即来源于市场化发展产生的资源外流,也来源于“公司主义”的国家体制本身[9],此时“村社理性”的空间不断缩减也加剧了村庄危机。而总体来说,村庄发展需要与外部市场社会形成同构,国家“新农村建设”及各项产业激励政策的出台都意图加快农村现代化发展,但千头万绪最终还需要村社共同体的自主性实践,此时重提“村社理性”是为了推动村庄形成可动员与可组织式发展,村社组织非但弱化不得,反而要承担更重要的职能,特别是应对资本与国家权力进村造成的乡村利益受损,承担起“保护性经纪”的职能,同时作为村庄发展的动力。“村社理性”通过组织与动员,能够重构村社内部化机制,减轻与吸纳发展的成本问题[10]。黄村的土地流转虽实行了“整村推进”,但在资本下乡之余为本村愿意种地者留有优先承包机会,村社组织进行了平衡,防止资本吃小农;在村庄建设中排斥外来资本和外来购房者,有效保证了发展受益的村社化,普通村社成员也能享受无差别的福利。如此村社才能低价置换宅基地,开发新村小区;同时在土地流转后寻找生计替代,来增加农民收入。如果说吕村代表的资本主导式发展造成了村社共同体的瓦解和发展的困顿,黄村以“村社理性”为原则的发展则构成了良性发展,且具有进一步的发展前景,两村鲜明对比的治理秩序就可体现发展的绩效。

五、小结

以“资本下乡”来推动村庄发展是当前较为流行的发展模式,而吕村与黄村均以“招商引资”方式引进了外来资本试图推动村庄整体性发展,但实践表明黄村遵循的“村社理性”路径相对具有可行性。即使在村社组织弱化、资本匮乏与资源外流的不利条件下,通过村社组织的积极行政,以组织和动员策略来引导有限度的“资本下乡”,并以村社组织为主导整合社区资本、国家转移资金,来构成公共性的发展。这种发展模式是相对低成本,较少产生社会代价,而推动了整体性变迁并维护了社区福利。重提“村社理性”是为了抵制愈演愈烈的“资本下乡”的外部性,试图以村社组织的组织形态来作为“保护性经纪”,免受市场与资本的过度攫取;另一方面,发挥“村社理性”来探索自主性发展之路,也是为排斥外来工商业资本的掠夺式经营,将村庄发展的收益保留在村社内部共享。在“资本下乡”攫取土地的背景下,有效的组织化才能保留村社共同体的土地收益,保留村社福利的最后一块阵地。“村社理性”是应对资本下乡的被动之举,也是探索自主性发展的主动之举,这就要求重视“村社理性”的价值,加固乡村组织的结构与功能,建构以村社组织为主导的发展模式,重建村社共同体的良性治理。国家不断输入的发展资金应以促进村社组织团结合作为前提,提供村社内部的组织化机制。惟其如此,才是有效保障村社利益与农民利益、推动村庄良性发展的核心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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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铁军等.解读苏南.苏州:苏州大学出版社,2011:20-27

[2]温铁军,董筱丹.村社理性:破解“三农”与“三治”困境的一个新视角.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4):20-23

[3]杨华,王会.重塑农村基层组织的治理责任——理解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困境的一个框架.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41-49

[4]Walder,Andrew G..1995,“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 Analysis of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Dec,Vol..101

[5] Oi,Jean C .1995,“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s Transitional Economy.”,The China Quarterly,Dec,Vol.114.

[6]温铁军.产业资本与乡村建设.开放时代,2005(6):11-18

[7]董筱丹,杨帅,温铁军,等.村社理性:基于苏南工业化经验的比较制度经济学分析.制度经济学研究,2012(1):1-15

[8]黄宗智.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契机与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开放时代.2009(6):75-82

文章发表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遭遇资本下乡的家庭农业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学报 作者:陈义媛


核心提示:我们应当节制资本,尤其应当警惕如今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鼓励和扶持,恰好与资本扩张的动力相一致,成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助力。所谓农资“双赢”不过是资本为了确保产业链的完整而让被整合的农户分得一杯羹而已,能分得多少完全取决于资本。


90年代以来,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给予了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中,首次将“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纳入国家发展计划,并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逐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8年,国家正式确认了农业产业化经营这种经营形式,并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要求各地和各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此后,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优惠政策扶


持龙头企业发展,涵盖财政、税收、金融等各个方面,促进了资金、技术、土地、原料资源等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的快速集中。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提出,采取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已经成为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口号。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也正是资本大规模


地向农业领域进军的过程。


一、资本下乡的制度性根源及资本积累的动力


资本下乡如今已被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政策安排。从农业发展本身来讲,生产力的发展已与当下的生产关系之间出现了张力,农业有规模经营的需要。农药、化肥的普及以及农业机械化的推广,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大大提高了个体劳动生产率。按照当下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也许可以耕种2、30亩地,而如今“人均1亩3分,户均不足10亩”的生产关系安排显然已经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出现了不适应,规模经营已是呼之欲出。然而,今天的农业规模经营却被逼着走上了资本化的经营道路,这种状况的出现本身有其制度性的根源。


在集体时期,我们原本可以通过另一条制度化的路径解决这对矛盾。人民公社制度下,集体内部有从农业中提取积累的机制,在积累到一定阶段以后,便可置办在地化的加工企业。如此,因生产力进步而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可以通过本地工业吸纳,同时将农业增殖收益留在农村,促使农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公共服务的发展。在这种模式下,一部分村民务农,一部分村民务工,在农业发展规模经营的同时也可以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并促进农村工业化的发展。然而,分田到户的实践以及改革开放的话语,将这条农业规模经营之路彻底阻断;在现有的家庭经营结构下,想要发展规模经营,就不得不被逼着向资本化道路上走。有人寄望于合作社,设想通过发展合作社来实现规模经营,这种希望在当下若非落空,便即扭曲:在农民分化之势日益明显的情况下,合作社被资本或者大户主导几乎是必然的,诸多“假合作社”案例已屡次对此证明。


值得提出的是,以农业产业化为表象的农业资本化过程并不是从政府推动土地流转时方才开始,而在分田到户的实践以及80年代初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商品化进程中已然肇端。资本有自身的逻辑和动力,若将资本下乡纯粹看做是政府推动的行为,则资本本身的动力被忽视了。


以湘南一家涉足水稻种植的企业A为例,该企业原本以农资生产、经销为主业,然而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A企业开始延长其产业链,从湘南几个县城流转了几万亩土地从事水稻种植。因为掌控了土地,其农资销售至少在其名下的土地上不会面临竞争。而即便农业种植环节本身不盈利,企业也一样能生存下去,其资本积累主要在农业上游或下游环节实现。这样类似的企业在全国已不少见,湖北省大力推崇的“春晖模式”,也是类似的经营方式。略有差异的是春晖集团是以水稻加工为主的企业,其产业链是从农业下游环节向种植环节延展,而上述企业A则是由农业生产的上游环节向种植领域延伸。无论如何,资本积累的需要是这种经营方式不断出现的根本原因,而政府对土地流转的推动只是恰好成为资本扩张过程中的助力。因此,尽管政府的补贴和扶持也成为资本积累的一个特殊部分,但若将资本下乡只看做政府逻辑或政绩逻辑,则会对资本本身的经济力量运作机制视而不见。


二、被改造和重新整合的“家庭农业” 


资本下乡并不一定意味着对“家庭农业”的彻底消灭,“家庭农业”的形式会被资本保留下来,以一种利于资本积累的方式。


尽管如上文所述,在资本下乡的产业链中,资本积累主要在农业的上游或下游环节完成,但农业种植本身却是维系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环节。这一环节可以不盈利,甚至可以容许少量亏损,但却一定要保持稳定,或者以尽量低的成本运行,否则整个产业链无法维系,资本积累也无法实现。资本在农业种植环节通常有两种方式经营,一种是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另一种是所谓“公司+农户”的纵向一体化模式。仍以上文所提及的企业A为例,其发展模式恰恰经历了从“雇工大农场”的横向一体化模式向“公司+家庭农场”的纵向一体化模式的转型。横向一体化的策略在今天有诸多不适应,尤其在南方丘陵地区,因无法实现全程机械化,故而在种植中不可避免地需要雇工,尤其在插秧环节,并因此产生的大量监督成本。 在最初的横向一体化尝试失败以后,企业A逐渐转向纵向一体化方式,通过控制农业生产的外部条件,对家庭农业进行整合。一方面,企业A通过与希望扩大种植规模的农户(称为“代管户”,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以后更名为“家庭农场”)签订土地代管协议,土地在公司名下,由代管户支付流转费并耕种,农资也作为“套餐”提供给代管户,接受农资套餐是与公司签订土地代管协议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企业A依靠政府补贴投资建立了全县唯一的大型烘干中心,代管户在收割后需将稻谷直接运到烘干中心烘干及当


场结算。如此,代管户尽管还保留了“家庭农业”的外壳,也并没有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土地、农资都由他们支付并使用,却在整个种植环节中受到资本的控制,且为了减少晒谷时遇雨的风险而不得不将稻谷卖给公司。这样的“家庭经营”看似“独立”,却已与契约化的劳动力无本质差异。


家庭农业被整合,不仅仅是因为家庭经营本身的效率,还因为它在地方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人们对家庭农业效率的理解,往往认为是因为家庭成员的自我剥削,或不计成本的劳动投入。这种论述有一定的解释力,但这只是故事的一个方面。这种理解仍是将“家庭经营”想象成“真空”中的家庭,认为但凡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一定是有效率的。然而,当资本作为外力介入农业生产时,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更值得琢磨。离开了地方社区的“家庭经营”是否还能保证效率,是值得考证的命题。A企业因近几年来土地规模扩张速度极快,以致于代管户极度短缺,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从外乡镇调代管户去种植。而从A企业几年来的经验来看,外来代管户往往是经营效率低而流动率最高的,相对而言,在本地发掘的代管户则往往能在种植环节有赢利因而保持相对的稳定。村庄社会不同于工业厂区,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人情往来中,村庄已历


史性地形成了村庄社会关系网、村庄价值和规范。陷入到地方社会关系的资本,想要无视或绕开地方社会结构,无异于自欺欺人。熟人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内外有别”,当外来代管户进入到熟人社会中时,被排斥、被歧视是必然的,无论是在灌溉用水方面还是在雇工管理方面。而本地代管户的优势在于,长期的共同生活使他们可以将雇佣关系化解到人情关系中,并巧妙利用村庄社会的面子竞争来实现劳动监督(如同


时雇佣几个插秧队分片劳动,插秧队之间会在速度、质量上相互竞争,从而免去了雇主对他们的监督),以内部人、“自己人”的身份去利用村庄公共品而不会被刁难(而外来代管户要用水塘的水灌溉不仅必须向小组交钱,还可能面临被人把水截走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对“家庭经营”的效率进行重新阐释和理解,从村庄社区抽离出来的“家庭经营”并不一定就会有效率,即便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家庭劳动力。


农业生产从来不是单纯的经济再生产,而更是村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的再生产。因此,在地化的家庭经营是嵌入在地方社会关系中的,其经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这种嵌入性。这一点往往被人们忽视,因为农业生产在资本下乡之前,本身就是在地化的生产。资本下乡的外力介入,恰恰使得农业生产的嵌入性被凸显出来。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陷入地方社会结构中的资本在经历了挫折之后,迅速调整策略,并通过最大限度地整合本地代管户的方式,将商品关系化解到村庄社会关系中,从而最低成本地实现资本积累。


三、资本下乡与农村分化


承上文所言,“家庭经营”的形式是被保留了下来,甚至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率地运转;而这是否表示资本下乡导致了企业与农民的双赢呢?资本下乡对村庄结构究竟形成什么样的影响? 


事实上,在这种纵向一体化的模式下,公司已从种植环节退出,而完全由代管户管理,因此资本无需承担种植环节的风险。而由于生产的外部条件,从土地、农资到销售市场都被资本控制,代管户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所谓“双赢”不过是资本为了确保产业链的完整而让被整合的农户分得一杯羹而已,能分得多少完全取决于资本,而农户无置喙之地。


更进一步说,资本下乡本身加剧了村庄的两极分化。被整合的这部分代管户,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原来的“中农”演变而来,这些人因为有长期的耕作经验,在村庄也有相当的社会关系基础,是最合适的代管户人选。所谓“中农”,是在村庄内部自然生长出来,在人情关系基础上通过低价或免费流转土地发展而来,其人情关系的边界就决定了土地流转规模的边界。在今天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中农事实上也就是“去过密化”的小农,而因其集中了一定规模的土地,能够在村庄获得一份体面的生活。然而,资本下乡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抬高地价,从而打破中农存在的基础。一小部分中农或许有可能通过与大资本合作,被整合进资本积累的链条,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而大部分中农却会被排挤出去。即便“公司+农户”能实现二者之间的双赢,也只是一小部分农户从中获益,而大部分农户失去了发展的机会。从这个意


义上说,资本下乡使农民分化加剧。


当然,村庄社会的分化并不是在资本下乡之后才开始,80年代以来的商品化本身已在推动着农民分化。在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商品化的过程中,农村劳动力市场、土地流转市场已在形成,农业机械化的推广更推进了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农业从传统的以维生为基础的种植模式逐渐转向以利润为导向的种植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以简单商品生产为主的传统“小农”越来越被抛出农业生产;中农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一小部分善于经营者逐渐扩大规模并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更多人则被排挤出去。而资本下乡正好加速了中农分化的进程,改变着村庄既有的结构。


四、小结


有人认为,资本下乡进入到种植环节是竞争不过农户家庭经营的。这种说法需要谨慎之处在于,资本是否需要和农户竞争?资本究竟从何处实现积累?更进一步,农业资本主义是否一定意味着农户家庭经营形态的彻底消灭?事实是,农业的资本化可能有多种不同形态,这是因为资本面对的是不同的地方社会经济结构。于资本而言,如何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积累是最重要的,因此若能通过改造地方社会结构,重塑家庭经营形态而实现扩大再生产,资本并不一定致力于彻底排挤出家庭经营的形态,反而可能改造、利用它。


我们应当节制资本,尤其应当警惕如今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国家对农业产业化的鼓励和扶持,恰好与资本扩张的动力相一致,成为农业资本主义发展的助力。资本通过对地方农户的整合,使商品关系社会化,以最低成本维系农业种植环节的稳定性,从而使得资本积累在农业上、下游环节得以实现。然而,尽管家庭农业的形式被保留,其实质却已发生根本的改变:生产的外部条件被控制,这些农户也仅仅只有表面上的独立性”。更糟糕的是,资本下乡势必排斥劳动力,并因此加剧村庄内部的分化,使村庄内生的中农失去存在基础,改变村庄既有结构。若放任资本自由发展,将对村庄造成毁灭性的后果。


部门、资本下乡与农户再合作:基于村社自主性的视角


作者:陆文荣卢汉龙来源:《中国农村观察》2013年第2期[内容提要] : 部门和资本下乡使当前农村产生了新的社会经济结构。基于这种结构,农户借用村庄既有的合作资源建构了村庄发展的自主性,最后又维护并再造了村庄合作。作为部门和资本下乡的意外结果,这种再合作值得重视。由此得到启示:部门和资本下乡为村庄再合作提供了机遇,农户的组织化应当成为部门和资本下乡的前提。


[关键词] 部门下乡 资本下乡 村社自主性 农户合作


一、研究背景及相关文献回顾


(一)研究背景


2006年,全国范围内免除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后果是复杂的。周飞舟(2006)指出,基层政权实现了“汲取”向“悬浮”的转变,县政、乡政转而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农户和国家的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农户再也不需要面对“要粮、要钱、要命”的基层乡镇政府。但是,“悬浮”状态只是暂时的。上级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仍然依托乡镇政府去执行,最典型的就是计划生育工作。另外,中央政府开启了“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发展阶段,即“反馈”阶段。


早在2005年,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就在全国铺开,后续还包括各级政府的惠农支农项目。这意味着,由地方社区自我提供的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公共事务开始通过行政力量直接实现,被纳入到整个国民经济与民生体系中。这一目标通过“部门下乡”的形式实现。笔者在这里借用温铁军、仝志辉等人对“部门下乡”的定义,即各级政府对农村的“反馈”是通过“条线”来下达和执行,各涉农经济技术部门开展公益性涉农服务和营利性涉农服务,推动农户专业化、农村市场拓展和农业产业发展(仝志辉、温铁军,2009)。


与此同时,农业市场化不断加快。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生产领域对资本的限制逐渐取消,资本数量大大增加,不断从流通领域扩展到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领域,其典型表现为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这一时期的农村资本不仅来自村庄内部,农村外部的资本(包括城市资本和跨国资本)也参与进来,这就是学术界所称的“资本下乡”(仝志辉、温铁军,2009)。


本文所要揭示的问题是:面对部门和资本两种强大的外部力量,农户如何应对?能否再造一种新的合作形式?这种合作又是如何实现的?部门和资本下乡是否能够顺利实现自己的目标?


(二)相关文献回顾


有关部门与资本下乡问题,仝志辉、温铁军以及折晓叶的研究值得关注。仝志辉、温铁军(2009)注意到了当前影响农民合作的两种基本力量:官场和市场。他们认为,官场就是部门下乡,市场就是资本下乡。部门下乡主要表现在政府鼓励和推动各经济技术部门开展公益性涉农服务和营利性涉农服务,以此推动农户专业化、农村市场拓展和农业产业发展。下了乡的部门不仅有权力,而且有项目和资源,具有巨大的逐利冲动。从而导致下乡的部门放弃了本应该主动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转向营利性服务,并且这种营利性服务具有极大的垄断色彩。资本下乡的主要表现是城市资本和农村资本结合在一起,先是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然后扩展进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领域,实现与农村土地的结合,提高生产效率。资本和部门同时下乡,很容易导致资本对部门的腐蚀,部门对资本的利用,那些组织性极强农民性极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资本和部门合作主导的产物,它们联合套取国家资源,形成“大农吃小农”之势。仝志辉、温铁军因此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综合合作体系。在农民合作问题上,仝志辉、温铁军指出了国家和市场力量的重要性,这无疑是深刻的。但他们的分析框架拘泥于结构分析的路径,只见结构不见人,村庄和农户基本上是完全被动地受制于资本和部门。也即,作为重要行动主体的村庄和农户被遮蔽了。


折晓叶的研究一贯具有底层立场和村庄视角。在《合作与非对抗抵制》一文中,她向人们展示了发达地区农户在面对城市化暴力、非农化压力和工业私有化时所采取的博弈策略:“运用‘韧武器’——一种既柔软又坚实的武器,即采取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选择不给被‘拿走’(剥夺)的机会的做法,并借助‘集体(合作)力’的效应,使他们面临的问题公共化,从而获得行为的合法性”(折晓叶,2008)。在《项目制的分级运作逻辑和治理机制》一文中,她分别从国家、地方政府、村庄的视角和行动逻辑出发,生动展示了国家的项目“发包”过程,地方政府的“打包”过程以及村庄和农户的“抓包”过程(折晓叶,2011)。她重点关注不同层级政府与村庄的关系,即横向“块块”,至于村庄如何与不同部门打交道,则着笔较少。再者,折晓叶主要研究的还是农户、村庄与国家的关系,市场不在其视野之中。她的调研也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


二、F庄的简单介绍及所在市的“城乡一体化”措施


(一)F庄的简单介绍


F庄位于河南省JY市东部,属于典型的平原地区,共有两个生产组,128户,518人,其中农业人口380人,其余为非农业人口。全村拥有土地508亩(这已经是国家征用安置小浪底移民之后的村庄土地面积了),其中集体统一流转300多亩(包括养殖小区、花卉苗圃基地和大棚蔬菜种植等)。现在每人只剩下3分多耕地用于生产粮食。


F庄是河南省的明星村,主要源于其颇具特色的“猪-沼-菜”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村里办有两个养殖小区(主要是养猪,也养狗、鸡和兔子),包括太行养猪场、村办养猪场和居民养猪场三部分。养殖小区产出的粪便不准随便堆放,统一送到村沼气池,生产的沼气除供给本村使用外,富余部分市场销售。沼渣、沼液用做大棚蔬菜肥料。全村现有温室大棚200座,其中村民经营50座,KY生态农业公司经营120个。另外,村庄有拱棚20座。F庄村域范围内除了KY生态农业公司,还有一个花卉苗木种植基地,是2009年村庄招商引入。


2010年,F庄村民人均收入超过15000元,居全市前五名,居LL镇第一名(超过第二名3000多元)。F庄几乎“家家有项目、户户上产业”,有60多户从事大棚菜种植和养殖业,25户从事第三产业(跑运输、餐饮、小作坊加工等)。村中年轻人较少,大多出去打工,不过出远门的不多,大都在本市范围内。早晨和傍晚,在村中主干道才能看到这些人穿梭的身影。


近三年,F庄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争得了一批项目,包括河南省委组织部颁发的“五好党支部”称号,连续三年获得市委组织部颁发的“五好党支部”称号,市计划生育办公室颁发的“计生宣传工作先进村”、“计划生育工作先进村”称号,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村”,“JY市百村富民工程”村庄,“农业农村示范社区”。2011年,F庄村党支部书记FDA还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二)JY市 的“城乡一体化”措施


JY市位于豫西北、晋东南,面积1931平方公里,人口68万。隋开皇16年(公元596年)设县,1988年撤县建市,1997年升格为省辖市,2003年被列入河南省“中原城市群”,2005年被列为河南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200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7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2007年城乡一体化试点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根据两个文件的具体要求,JY市委、市政府相应制定了本市范围内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农业现代化的措施如下:


1.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十一五”期间,JY市规定市镇两级财政每年新增财力的30%用于支农投入,市级财政投入部分由2006年的1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4.5亿元,五年累计14.4亿元,带动镇村及社会投资累计达52.8亿元。每年制定出台《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重点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项目、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等进行奖补。JY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国农机标准化示范区。


2.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十一五”期间,通过财政奖补、市直单位帮扶、社会捐助、群众自筹等形式,共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达37亿多元。目前,JY市有217个村达到市级生态文明示范村标准,108个村达到省级生态村标准,125个村进入全省新农村实现程度前500名。


3.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一是建立多维度、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实现了城乡学校集中布局,城乡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三是建立了由市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分院、村标准化卫生所相连接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四是建立了由中心城区综合文化体育设施、镇文化站、村文化中心互为补充的文化服务体系;五是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垃圾处理体系。


与省政府对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的提纲挈领的指导意见不同,JY市就这一浩大工程做了细致入微的布置与安排。在“压力型体制”(荣敬本等,1998)下面,上级政府关注的事情就是下级政府要尽力做好的“中心工作”。以上措施只是JY市实施城乡一体化诸多措施的一部分,但足够使人们认识到,一个“反馈型”国家政权在“反馈”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和治理原则:第一,这些建设项目大而全,涉及到村庄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不仅包括生产领域,还包括日常生活领域。第二,这些“反馈”资源通过科层系统原有的“条线”输送到村庄中去,蕴含着控制的意图,即所谓“部门下乡”。第三,这些“反馈”资源,被冠以各种各样的名目,即项目。折晓叶(2011)指出,项目制是上一级政府绕开科层制直接与下级进行交流,并引入竞争原则的治理方式。今天的项目不同于以往的扶贫,“下面一张口,资金就到手”,而必须要竞争,所谓“以奖代补”。第四,项目制蕴含着上级政府“钓鱼”的动机。上级政府越来越聪明,即使对那些成功申请到项目的村庄,也并不立即拨付所允诺的各种资源。因为之前这些资源被浪费和挤占较多,甚至被基层“吃了、喝了”。所以,上级政府要求申请项目的村庄必须要有配套设施。例如,“村村通”工程,村庄只有在按照项目的标准把路修好、通过了项目发包单位的验收之后,才能够得到项目允诺的资源:或是现金,或是实物,例如水泥。第五,伴随着部门下乡,确实存在资本下乡的现象。这一点从JY市大规模的土地流转以及农业园区建设就可以看出,政府一般将其称为“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


三、村社自主性:部门下乡和资本下乡的意外结果


(一)有关村社自主性的概念


自主性是组织理论的一个经典概念,指的是行动者在多部门、多层级的集权关系中将获得极大的自主性空间(克罗齐埃,2002;费埃德伯格,2007)。集权的多源性和多层级性可能导致“有组织的无序”,从而瓦解集权的控制权力,扩大下层组织的自主性空间。农村社区因为极强的乡土性和社会性而可能使它具备相对于国家(科层系统)更大的自主性,本文称之为村社自主性。


刘伟(2009)认为,“村落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实体,若能通过自身的机制,运用自身的资源解决其面临的公共问题,而不主要依赖于外在的国家、市场等力量,这样一种能力和状态,我们便可称其为村落的自主性。”他还列举了村落自主性的体现:自我提供公共产品;自我生产帮扶体系;自我满足消费欲望;自我维持内部秩序。他还解释了村落自主性的成因:从内部看,村落的自然条件与空间分布,熟人社会的特质,交换圈的客观存在,资源总量限制与模糊化利益,民间信仰体系;从外部看,“编户齐民”的限度,“皇权不下县”与乡绅的非正式治理,政府的重农思想与休养生息理念,村落与国家共享一套文化符号。同时,他还指出国家政权建设和市场化进程对农村自主性的压制与侵蚀。


刘伟主要以内向型村庄为例说明村落自主性这一概念。这种村庄的典型特点是:村庄内部是一个自足的系统,和外界较少发生联系。但现实中,村庄不可避免要与外界发生联系,特别是村庄不能自外于国家政权建设和市场化进程的时候。他虽然注意到了国家和市场化这两股力量对农村自主性的影响,但没有说明国家政权建设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如何压制了村庄自主性,也没有看到村庄作为一种具有自主性的力量和实体是如何积极与外界互动,并且在互动的过程中如何重新维护和重构自主性的。他的态度是悲观的。


熊万胜(2010)从基层自主性角度提出了一个集体企业兴衰的解释框架。他认为,乡镇企业的“兴”是基层政府扩大自主性的结果,这种自主性在改革前的主要内涵是开拓和控制活路,在改革后的主要内涵是开辟和争夺财源;乡镇企业的“衰”恰恰是基层自主性的受挫。基层自主性有两个特征:(1)基层自主性区别于基层干部或精英的自主性,代表着一种不可被任何个人或群体独占的集体利益,对上代表本地群众的利益,反映了本地实际情况,对下代表国家意志和公共权威。(2)基层自主性指的是基层政权或组织能动地利用一切条件合理地扩展自身权益的能力。应该说,熊万胜关于基层自主性的定义要比刘伟的定义丰富。基层自主性不再是铁板一块,它是有层次和差别的,而且这种自主性不仅仅表现在村庄内部,它还具有了外向型的品质。即如果外部条件有利,也可以为我所用。但是,熊万胜过于强调基层自主性中的理性成分,遮蔽了其应该包括的伦理或情感成分。在他那里,中国基层的乡土性不见了,村庄自主性发挥作用的条件也并不清晰。


折晓叶(2008)根据近十余年来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发达村庄的跟踪研究获得的实地调查材料,探讨了重建农村社区合作体系的机制。她虽然没有使用自主性这样的字眼,但是提出的概念——“韧武器”也是自主性的应有之义,并且村社自主性有时候会表现得更加积极和主动。它不仅仅避免被“拿走”或“剥夺”,而且学会利用政策和市场提供的各种机遇,融合进村庄的各种意图,以求谋得村庄的持续发展。但是,折晓叶在探讨农户、村庄和国家互动的时候,更多关注了政府的多层次,而没有重点关注政府的多部门,即所谓的“部门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孙立平,2003)。再者,折晓叶研究的是东部发达地区农村,这些村庄集体化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村庄在工业化水平、市场化水平方面与之差距较大。所以,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村社自主性的特征很值得研究。


宁玲玲(2000)以武汉徐东村为个案,考察了该村集体在办企业、开发土地、再造村集体等方面表现出的一系列智慧和策略,她称之为社区自主性。她指出,当前社区自主性的核心是精英自主,应当把社区自主和精英自主区分开来。笔者更感兴趣于精英如何把自己的意图和社区的意图统一在一起,以实现精英和社区的双赢?而且,笔者也不同意她所谓的国家放权导致社区自主性生长的核心假设。因为国家政权建设的进程从来没有停歇,国家对农村社会干预一直在进行,只不过从汲取变成了反馈,国家不但没有退场而且一直在场,并且渗透程度更深。作为社区的外部力量,往往可能调动起社区的自主性。正如黄宗智(2009)所说的那样,当社区整体面对外部威胁时,它具有超过从前的更大内聚力,这也恰恰是社会学意义上的“非预期后果”(吉登斯,2003)。


综上所述,结合本文的研究取向,笔者对村社自主性做如下界定:村社自主性是农村社区在面对部门和资本下乡时利用一切可能条件合理地扩展自己权益的能力,它体现了村社集体的智慧和策略(例如争资金、跑项目,务实与务虚并举等),也体现了村社认可和坚持的一系列伦理(例如土地的生存保障作用)。它往往是一个调动和整合村社资源一致对外的过程。它对内不同于精英或能人的自主性,对外是国家政权建设和市场化推进的非预期结果。村社能够把自己的意图糅合进政权建设和市场化的进程中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政权建设进程和经典社会理论家关于农业市场化预测的落空。它亦封闭亦开放,对内对外遵循不同的准则,表现出更加积极和主动的姿态。


(二)F庄自主性的获取


1.牢牢抓住土地这个根本资源。农村土地产权界定一直模糊,全国各地的实践也不尽相同。但是可以确定,在转换土地用途的时候(例如国家征地),行政村对土地的控制权会增大。20世纪80年代F庄也实行分田单干,但是,2000年之后,土地不断集中到行政村。这一过程体现了农村地权安排的独特性。


(1)借力“移民安置”和“省道建设”项目,增加行政村对土地的控制权。1997年,河南省水利厅和移民办要在JY市安置一部分小浪底水库移民,征用F庄100亩耕地。村书记LDA做如下介绍:“当时我还没有进支部,群众意见很大(对征地一事)。谁愿意把自己手中的土地拱手让给外人?召开村民大会的时候,有些刺头直接领着村民起哄,闹情绪,理由是补偿标准太低。但这是政府拍的板,闹也没有用。那几个刺头很明白,只是发发牢骚。再说,那时候的群众看钱不像现在这么重。最后还是把我们100多亩好地划给了小浪底水库移民。” F庄第二次国家征地是1999年“省道建设”,一条高速公路横穿村庄而过,占地50亩。这一次征地很平静,上一次的征地经验使村民认识到,和政府谈条件无异于“以卵击石”,达不到目标,还容易遭到打击报复。这次征地补偿款总共有40多万元,大家的关注点都转移到这笔钱的分配上。因为这次生产一组和二组被征用土地不均衡,每户被征地数额不等。两次征地,都是行政村与上级政府谈判,因此,这笔钱也压在了行政村。刚上任的村支书LDA对这笔钱如何分配,有自己的打算。他联合当时的村长ZYQ,先是召开了村支委会议和村组干部会议,商定把这笔钱留在集体办一些全村都能够沾上光的“公事”,后又召开全村党员会议,不但动员他们支持村里的决定,还督促他们做好亲朋好友的工作。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之后,2001年年底,象征性地召开村民大会。对村组织来说大会很成功,这笔钱不仅可以留在村集体,而且那些被征地农户在大会上提出打乱土地重新分配的要求。就这样,分田到户十几年之后土地再次被集中到行政村。


(2)打“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擦边球,大搞基础设施建设。F庄的特色在于“猪-沼-菜”循环农业发展模式,这一模式起点在1999年。时年村办企业严重滑坡,瓦窑厂、毛巾厂和酒厂纷纷倒闭,负债累累,全村人均收入不足3000元,这让以集体经济为荣的F庄和村民都无法容忍,“总要想点活路。”于是,村民在太行养猪厂(原镇种子公司场地)的带动下,搞养猪项目。由于庭院养猪导致村里环境脏乱差,一到夏天居住区内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乱飞。村子东南角有一片60多亩的果林,村集体遂产生了养猪“由院到园”的想法。但农村建设用地要到市国土局审批,且JY市规定平原地区主要种植粮食作物。LDA书记和镇党委书记(也是战友)商量先干起来。LDA书记从镇上回来后,就把所有的养殖户召集在一起,商量建设养殖小区。镇农业服务中心杨主任曾告诉笔者,镇上全程参与了F庄养殖小区建设,因为“土地的事情非同小可,万一出了事,镇上也要担责任的。”为了降低风险,争取“合法性”,镇和村充分利用村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和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外宣称养殖小区建设是全体村民一致同意的结果。“万一到时候追究责任,我们镇上也好为村里说话,毕竟法不责众。”巧合的是,JY市2000年召开“市、乡、村三级干部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指示,其中一条就是“允许农民调整产业结构,致富奔小康。”村集体更加理直气壮地为养殖小区架电、通水、硬化道路。初步尝到产业结构调整的甜头,F庄一发不可收拾。2000年将20亩土地承包给本村农户种植露天菜,2003年调整15亩土地建设拱棚,抢种蔬菜, 2007年利用市镇奖补政策,统一规划30亩土地,建设50个现代温室大棚。土地调整基本上没有遇到阻力。


(3)抓住“土地流转、资本下乡”的机遇,全面掌控土地,介入土地开发。2005年JY市被河南省列为“城乡一体化”试点,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土地流转、资本下乡,还与乡镇合作,规划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等项目。一向嗅觉灵敏的F庄村集体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利用各种途径争取成为现代农业园区;2009年引进一个花卉苗木种植公司,流转土地47亩;同年,F庄成为市东部农业农村发展示范区,主要由KY生态农业公司运营,流转土地200亩;2010年,引进一个食品综合加工厂,租用老粉条厂的厂房。目前,F庄村集体已经形成了对土地的绝对控制,行政村是唯一的土地流转主体,不存在农户私下的土地流转。土地对村民来说不仅是一种生产资料,更是活命的基本保障,没有农户指望土地流转“发财”。村里常见的说法是:“土地租出去,比我们自己种收成好,而且可以不用自己操心,省下劳力,还可以做些其他营生。”村主任还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有了土地我们就不怕了,我们也有资格与外人谈判。现在年轻人都出去了,我们村集体虽然留不住人,但是土地是很难动的,抓住了土地,啥都好说。”这表明,土地仍然是农民的最后保障,农户可以不种地,但是不能失去土地所提供的稳定感和基本保护,这是农户生存伦理的底线(斯科特,2001)。村社自主性往往遵循这种生存伦理,只有在这种生存底线之上,农户才有更大的勇气去拥抱外部世界。


2.争资金,跑项目,做工程:务实与务虚并举。“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指的是作为行政最末端的乡镇和街道,面临上级政府的多部门、多层级的压力,权限不足,疲于应付(桂勇,2008)。各种项目落地的村庄面临同样的窘境和压力。村庄需要和不同行政部门打交道,包括不同的“块块”和“条线”。本文重点探讨村庄与“条线”的关系。


国家的各种“反馈”并非“天上掉下来的馅饼”,需要去争、去抢。不同部门发包的项目捆绑了各种任务。据书记LDA介绍,项目是可以分类的,有些项目“人人有份”,这些项目不必争、不必抢,“是你的终究跑不掉。”但是这些项目也有先有后,村庄尽量争取排在前面,因为“上面的意图很难捉摸,说不定今年实施效果不行,明年这类项目就被取消。”JY市百村富民工程建设就是一例。听KJ镇ZM村(一个山坡村)LGH书记说,当时市城乡一体办答应把他们村列入第二批百村富民工程,先照顾平原村。可是第一批项目实施完之后,这个项目就被取消了。另一些项目名额有限,只有那些有资格、有实力、有门路的村庄才可以申请到。项目的申请流程严格,一般包括:与上面沟通,递交申请;上面相关部门下来考察;撰写可行性报告;等待报告审批;自筹资金先行建设;上面相关部门下来验收;拨付资金。


F庄近三年共申请项目资金300多万元,包括村办养猪场扩建,沼气池建设,温室大棚补助,标准化卫生所建设,小区提升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农村综合配套建设等。F庄“争资跑项”的具体技术和策略如下:


(1)以“发展”的名义将某种农业产业打造成“特色”,获取相关专项资金。村庄争取上级政府的支持主要使用两套话语系统,即“哭穷”和“发展”。F庄的种植业和养殖业早已声名在外,所以它最擅长使用的是“发展”这套话语,而且“发展”这套话语更契合当下一切围绕发展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F庄的特色在于“猪-沼-菜”农业发展模式。2002年,时任河南省委书记的李克强专门到F庄调研,肯定了这种模式。自此以后,省市领导来F庄参观学习成了家常便饭。经过如此的包装和宣传,F庄自然具备了借“发展”的名义争取各种项目资源的本钱。凭借这种“特色”模式,F庄共获得45万元的养殖场扩建专项补助,60万元的现代温室大棚补助,50万元的沼气池及配套管道建设。


(2)利用“百村富民工程”建设,搞好与帮扶单位的关系,动员其为村庄发展协调各种“条线”资源。2007年,JY市按照“点线面结合、好中差兼顾、强弱乱并重”和“市主导、镇主抓、村主体”的原则,在全市138个村(居)确定104个市直单位包村帮扶,实行为期三年的“百村富民工程”建设。由于F庄养殖业发达,市畜牧局被确定为包村和帮扶单位。根据LL镇农业服务中心杨主任提供的《市畜牧局包F庄村办实事情况》,市畜牧局除了直接投资5万元用于围村涝河改造(2万元)、防疫消毒设施建设(0.8万元)、配置生猪人工受精仪器设备(0.5万元)以及提供环保猪舍发酵菌种160公斤(1.7万元),还积极协调其他部门为F庄争取项目和资金。例如,国家生猪标准化项目资金20万元,用于养殖场标准化建设;争取市产业结构调整资金85万元;争取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5万元;争取科技项目资金5万元,用于科技项目示范村建设;帮助协调资金35万元,用于村庄道路硬化等。这说明,畜牧局在扶持F庄的过程中,不仅直接投入了人、财、物,而且帮助协调了不同条线和不同块块的资源。F庄在项目运作过程中,村书记和村会计主要负责“外跑”,村主任负责“看家。”村会计LLC告诉笔者,“百村富民工程是我们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我们当然要想方设法抱住这棵大树,争取尽可能多的资源。我和书记两个人经常到畜牧局去泡着,有啥不懂的就咨询他们。有时候那边的工作人员也会给我们透露一些内部信息,大多是关于什么项目要出来了,你们要提前做好准备。这种信息资源对我们很重要,什么是门道,这就是门道!”“有时候一个项目需要和多个部门打交道,疲得很。我们就找畜牧局的领导,让他们出面解决,协调资源。他们说话很管用,往往一个电话,顶我们跑好几趟。现在我们和那里的领导关系都很好。”村组织依靠特殊关系运作、人际交往和感情投资,与包村干部和镇里的主要领导和“线人”建立感情和友谊,从而可以将“公事”转为“私事”(吴毅,2007)。


(3)名实分离:务实与务虚并举。与项目捆绑在一起的各种配套任务,村庄又是如何应对的呢?各部门都希望在农村建立业绩。党政部门喜欢搞各种评选活动,比如党员科技示范户的评选,村庄“五好家庭”的评选,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养猪协会内部开展“支部+协会”的组织模式;妇联组织在农村建立“妇女帮扶队”、“巾帼科技兴火工程”;农业服务中心和民政所在农村成立各种社会组织,比如养猪协会、农业产业合作社和妇女协会等;甚至共青团组织也希望在农村发现新的工作重点。这是“部门利益化、利益部门化”的生动体现。F庄村民很清楚,哪些项目和任务切合本庄的发展需求,哪些项目仅仅流于形式。对于那些对村庄持续发展具有实质意义的项目,村庄当仁不让把它做实、落地,对于那些流于形式的面子工程,或者与某个项目配套的基础工程,F庄只是表面上维持住,笔者称之为“务虚”。务虚与务实体现了F庄应对不同条线压力的又一智慧。正如村民LDJ所说,“上面那些人,老百姓哪个得罪得起?那些花里胡哨的面子工程还不是一阵风的事情。但是也得配合啊,配合好了,项目才能进得了村。”这说明,通过各条线执行的国家意图有一些会落空。笔者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在F庄会看到那么多自相矛盾的情形:村庄正中央的村委会大楼盖得富丽堂皇,平时却鲜有村干部在此办公;充当生活品销售终端的村庄小卖部也挂了个“农家阳光超市”的牌子;村庄的游乐园、文化活动室、体育活动场所基本处于闲置状态,很少人光顾,有一些已经开始破损;村庄唯一的集体企业村办猪场,按照政策不用交税,但还是要到镇财管所填写各种报表,尽管猪场会计不断抱怨 “这很烦人。” 据ZYQ主任所说,“村里没钱就去猪场拿钱,猪场没钱,村办(笔者注:村集体)就想办法补贴。”对此,只有“外人”才会迷惑不解。因为在F庄村民那里,名和实已经分离(熊万胜,2009),或者说是一种“表达”与“实践”的分离(黄宗智,2007),也即说一套,做一套。


(4)套取项目资金,内部重新分配。F庄套取项目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多要,少用。”项目申报时,调高预算金额,项目实施时,压低投入金额,这样就可以节省一部分钱。二是重复申报。即用同一项目变换不同名称到不同部门重复申请。比如村沼气站建设,先后申请到河南省科技局的科技示范村项目5万元,环保局环境综合整治资金40多万元,市镇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资金补助10.5万元。三是与乡镇政府合谋套取更上一级政府的项目资源。已有研究指出,农业税取消之后乡镇财政极为窘迫和匮乏,周飞舟(2006)称之为“空壳化”,欧阳静(2011)称之为“资源匮乏性官僚制。”上级部门发包项目时,往往要求乡镇提供各种配套资金和设施。笔者在JY市“城乡一体化”一揽子计划中,多次看到“市镇财政联合支持”的字句。在乡镇财政自身难保、不断向上伸手要钱的情况下,这种配套和支持如何实现?答案就在于乡镇与村庄的“共谋”。比如F庄申请市科技局的科技示范村项目,根据项目申请和实施方案,项目资金需要科技局、LL镇政府和F庄共担,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但是,村主任ZYQ却告诉笔者,镇里实际到账3万元。再比如,综合环境整治项目要求镇配套15万元帮助F庄建设沼气池及铺设管道,但是镇只打过来1万元,之后又拨付了一些塑料管道。周雪光(2008)考察了县乡两级政府相互配合(共谋),共同迎接省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检查,而笔者发现,这种“共谋”机制同样存在于村庄“争资跑项”过程中。


3.经营“政缘性关系网络”:正式制度的非正式运作。孙立平等(2000)对乡村干部收取税费过程的研究表明,科层系统中的工作人员调动和利用农村的非正式关系和伦理资源来完成税收任务。实际上,相反的过程也存在着,村庄也会把这种非正式关系和伦理资源复制到科层系统中,运用到正式制度的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把与上级各部门的正式制度性关系转变为非正式的带有人格化的具体关系,周雪光(2008)称之为经营“政缘性关系网络”。F庄申请项目的过程,让人真切地感受到经营“政缘性关系网络”的重要性。F庄村集体班子与镇主要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都结下了很好的私人关系。F庄能够拿到很多项目,离不开这些关系的特别照顾。如果说这些关系都是先在的,是随时可以调用的,那么,结识畜牧局的W副局长就是F庄集体积极建构的一种新型人格化关系。畜牧局对F庄的扶植政策都是经这位W副局长一手策划的,在他还没有到村庄之前,村里早就摸清了他的根底。F庄同这些“公家人”攀上了很好的关系。


4.请资本下乡:借鸡生蛋。学界有一种声音,即认为资本下乡使农民处境极为不利,容易出现资本与部门联合套取国家项目资源(仝志辉、温铁军,2009)。资本下乡固然有逐利的本性,但经政府的力推,它还是被农民请进了村。F庄的经验就是如此。上世纪初梁漱溟进行“乡村建设”试验时,指出人才、资金、技术和组织的缺乏是农村衰败的根本原因(梁漱溟,2006)。F庄村组织和农户很清楚,“人很难留下来,年轻人不愿意种地了,这个活法太累太苦。”年轻人纷纷进城打工就是明证。资本下乡与土地结合会形成生产力(经济效益),缺乏资金的村庄为什么不可以利用外来资本呢?F庄养殖户LJB告诉笔者,“最初搞养殖的那三户,贷款别提多难了。就是村里给你担保也不顶用。想贷款的话,只能拿着别人家的存折去,凑齐6万元存折,银行贷给你3万元。否则,想都别想。那时候真是作难啊!”农村存在着对资金的强烈需求。


F庄的招商引资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7年引进太行养猪厂。该猪厂租用的土地原是市乡合办的种子公司所在地,占用了4个村100亩地。后因公司经营不善,市农业局退出,这块土地归乡里使用。LL镇政府和4个村的支书商议引进了太行养猪厂,并以它为龙头,带动周边农户养猪。猪厂免费为养猪户提供猪苗和技术培训以及生猪销售渠道。作为土地出让条件,F庄在猪厂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兼任副厂长。


第二阶段:2008年争取成为市东部产业示范园。园区共占用土地200亩,每亩租金1000元。东部产业示范园是市镇联合项目,F庄与镇政府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010年,示范园承包给一个建筑商经营,F庄重新与建筑商签订合同。建筑商不仅要支付土地租金,每年还要支付复耕费用,按时打到账户,复耕时多退少补。同一时期,村庄还引进一家花卉苗木种植公司,占用土地47亩,每亩租金1000元。


第三阶段:2011年引进食品综合加工厂。该食品厂计划投资500万元,这应当看作F庄村集体“无工不富”思想的新实践:一方面消化本地剩余劳动力,主要是中老年人;另一方面收购本地农产品原料。


笔者之所以认为资本下乡是F庄村集体和村民的主动选择,是基于一次和村书记LDA以及村医生PXJ的访谈。当笔者问及村民对土地流转费用的看法时,L书记说,“与周围村庄相比,这个流转价格是比较不错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人种植的是经济作物,效益比较高,不同于传统粮食作物。如果承包方种植的是传统粮食作物,那么,我们的承包费也会和其他乡镇差不多,在700元左右。”当笔者问及土地升值后怎么办的时候,L书记说,“我们在合同上注明了,流转价格要随着市场不断进行调整。但是合同上定死的,我们不能随便改动,那样就是没有信誉。过了合同规定的期限,我们可以再和承包人谈价格。如果承包人觉得价格高了,不能接受,我们村可以把土地收回来,自己经营。我们也不会种粮食,我们还是种花卉苗木和蔬菜,反正市场已经打开了。”这些回答告诉人们,村庄请资本下乡本质上是利用资本与市场对接。在村庄看来,资本下乡了,技术和人才也就下来了。而且这种资本具有开拓和适应市场的本领,这些对农户来说还比较陌生。在农户看来,单纯依靠自己很难控制市场。KY生态农业公司可以联系洛阳的大超市,因为它生产的蔬菜量大、质好,这为F庄蔬菜种植户打开了销路。如果农户不满意批发价格,可以选择零卖或自己到JY市南街市场批发销售。


(二)调动和整合全村资源,做好项目配套和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制蕴含着上级政府“钓鱼”的动机,即很多项目要求下级政府和村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或配套设施。这条规定排除了一部分申请者,因为村庄条件差别太多,那些天赋不足、原子化的村庄很难形成合力,无法满足项目配套与前期准备工作。这类村庄甚至“躲项目”。


F庄村集体具有动员和整合农户的能力,农户也乐于配合,形成了一致对外的社区合力。比如修路和标准化卫生所建设项目。修路和标准化卫生所建设分别属于市镇和省市“以奖代补”的项目,要求村庄按照项目标准硬化路面和建设卫生所,通过验收之后,拨付项目资金。


书记LDA告诉笔者,硬化道路时没钱,村组织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沟通,向村民通告硬化道路的好处,决定在全村集资。集资负责人包括村组干部和有威望的村民。每户200元,条件特别困难的由村里代交,做生意的,“吃公家饭”的捐助额度比较高。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钱的问题。修路的劳力采取摊派方式,每户出一个劳动力。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施工人员问题。


F庄建设标准化卫生所的过程更耐人寻味。村组织采取招标的方式(在乡村社会,这类招标一般都不怎么规范),把工程承包给邻村建筑施工队。跟对方讲好,村庄暂时没有钱,等工程建好、项目资金拨下来后再偿付施工费用。这件事情告诉人们,村庄在面对项目的时候,不仅可以整合村庄的力量,还可以寻求其他社会力量帮助。其实,F庄很多项目都采取这种运作方法。


(三)村民议事制度:一种难能可贵的草根民主


折晓叶(1997)把深圳万丰村民共同参与讨论村庄公共事务的形式称为“草根民主”。在她看来,这种“草根民主”主要依托村庄的家族结构。万丰村是个单姓村,潘氏家族内部早就存在这种共同商量族内族外事务的传统,主要的商议场所是位于村庄核心地带的宗祠。正如折晓叶所观察到的那样,“能够拿到祠堂里说一说的,主要是村中的热点问题,比如投资方向、股份分红、股票行情、发财之道、干部选举、修家谱等。还有一些族内、房内和家庭的重要事情。”实际上,祠堂议事形成了对村中正式权力机构的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和约束的主体就是那些村中没有正式进入权力结构的家族力量或“在野力量”。这种草根民主同样存在于F庄,不过它所依托的不是宗族。F庄是个杂姓移民村落,不存在特别突出的大家族力量。F庄赋予这种草根民主一个比较意识形态化的称谓——村民议事制度。这种制度在F庄并没有明文规定,只听村民说是村庄一种延续的传统。谁也讲不清楚,它起源于什么时候。村民还说,这种开会讨论村庄公共问题的形式在人民公社时期就已经存在。现在,F庄村集体把这种草根民主制度化了,至少“村民议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四议两公开”[1][①]已经以文本形式挂在了村委会大院的主墙上面,算是本村的一个亮点,甚至成为争取下一个项目的优势。


这种村民议事制度程序非常简单,凡是遇到事关村庄发展的大事情,必须通知每家每户。每家每户派一个代表参加生产小队会议,生产队队长汇集大家意见,开村委会会议讨论决定。F庄两个队一般是轮着开村民议事会,因为村民议事会要求书记或主任必须到场。针对村民提出的问题,书记或主任可以现场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就留到村委会开会决定。


这种简单却可以充分沟通村集体和村民的草根民主,正是能够把村民个人的意志整合为村集体的意志,或者把村干部的意志传递给村民的一种有效机制。这种村民议事制度不仅是村组织动员村庄力量的有效方式和渠道,而且也是村民对村组织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颇为讽刺的是,这种村民议事制度在村民心中的重要性远远超过了村民自治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选举村主任。


四、农户再合作:F庄自主性的外部表现


(一)土地的重新集中


F庄土地流转采取“一口对外”方式,不存在村民私自对外转包土地的现象。修建省道时,村集体把土地处置权由村组收归行政村。之后村集体频繁调整耕地,统一对外承包土地,代表村民与政府和外来资本谈判。不同于发达地区的农村,F庄是典型的农业村,没有工业成分,不可能发生 “村企合作”形式(折晓叶、陈婴婴,2000),这更加决定了土地的集中是村庄其他合作形式的基础。F庄土地再次集中是政府(资本)和村民共同选择的结果。就政府部门而言,土地集中到集体手中,在征地和统一规划的时候,政府可以直接同村集体打交道,而不必同每个村民打交道,这样就减少了交易成本以及其他诸多麻烦。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外来资本。就村民而言,土地再次集中,是一件“省心”的事情。无论村集体把土地作何用途,始终会考虑每个农户对土地的基本收益,并且也只有集体能和上面“说得上话”。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流转,加上了一层保障,同时降低了风险。


(二)村组结构再次激活


农业税的取消不仅意味着村集体没有什么事情可干,关键是村集体日常工作的基本物质支持消失。之前,除了“提留”,村集体还可以收取“三提五统”,用于村庄公益事业。取消农业税使得所有这些优势落空。不同的是,F庄集体利用政府征地的机遇,重新掌握了土地的支配权,并且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在村民心中树立了很好的威望。2000年上任至今的新班子“脑子比较灵光”,有经济思路,通过贷款和集资搞起了一个比较有规模的养猪场,成为村集体的重要经济支撑。总之,在与部门和资本打交道过程中,村集体被村民赋予了重任。村庄中心位置现代化的办公楼就是村集体利用国家项目补助重新改建的村部办公场所。即使按照相关规定作为独立法人的农业合作社和养猪协会也依托村集体,即通常所说的“一套班子,几块牌子。”


(三)村庄公共产品的提供


得益于农业技术进步、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民在传统生产领域合作的需求不大。“单干”之所以能够取代“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一方面是激励不足,另一方面就是农户在生产领域的合作需求大为下降。但是,村庄在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社会事务等方面仍然具有合作的愿望,这是一家一户所不能解决的。


F庄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的作为可圈可点:1997年,征得镇政府同意,F庄在村东南部规划建设了养殖小区,村庄统一提供水、电和道路硬化,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进种、统一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1999年,由村办猪场出资,每户出一个劳动力,规划建设了三条村庄主干道和五条巷道;2000年,调整土地规划,进行露天菜种植;2000年冬,对村庄所有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陆续拆除旧房200余间,推倒院墙40多处,对新建房屋的农户补贴电费150元,由村里请人把电线接到屋内(包括电表、闸刀和保险盒);2003年,调整土地建设拱棚,尝试种植大棚菜;2007年,利用镇里的奖补政策,建设新型温室大棚50座,以每座150元的象征价格租给村民,村集体出资修建大棚墙体,统一提供水电;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村集体每人补贴30元(个人只需缴费20元);农田水利用电,每亩每次补助10元; 村里投资13万元购置2台收割机,1台70型号拖拉机,组成机械班,提供从秸秆还田到犁地、耙地、种地、收割的一整套服务,只收取车油钱;有线电视全免费,由村集体支付信息费用;免费为村民提供沼气,早晚各一次;投资6万元,架通自来水,供村民免费使用;学生参加保险,村里每人补助一半;村集体雇人打扫村庄卫生,包括大街清理、草木修剪、农户家庭垃圾处理等,每年出资2万元;中秋节时为60岁以上老人发放50元月饼钱,春节时为每人发放5斤猪肉,65岁以上老人还可以领取100元钱。


F庄提供的这些公共物品水平和层次比较低,与东部发达的工业村庄相比,甚至还显得很“寒酸”。但是,正是这些低水平的村庄福利凝聚了人心,在村庄内部形成了一股潜在的可以随时调用的动员力量。也正是这些低水平的村庄福利,使得大家不好意思去为难村组干部。


五、结论和讨论


土地重新集中,村组织再次激活,村庄公共产品和社区福利的提供不断趋于完善,是F庄农户再合作的三个基本表现。这种再合作源自一种村社自主性的争取和作用的发挥。由以上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村社自主性是村庄应对部门、项目和资本的一套策略与技术。这些策略和技术包括牢牢抓住土地这个关键资源;争资金,跑项目,做工程,务实与务虚并举;争取帮扶单位的支持,协调与各“条线”的关系,经营“政缘性关系”网络,把与部门的“公事”转化为与部门中个人的“私事”;利用高申报低投放、重复申报以及与乡镇政府“合谋”等方式套取国家项目资源;请资本下乡,借鸡生蛋,更好地去对接市场。


其次,村社自主性的存在告诉人们,部门下乡的过程,不仅仅是各部门自上而下设计项目、实施项目的过程,不仅仅是上级政府利用“条线”、部门加强对乡村社会控制和渗透的过程,同时还是一个村民利用各种策略和技术自下而上地在部门下乡进程中加入自己的各种目的和意图的过程。同样,当前农业市场化的深入发展并没有实现农户与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分离,农民也没有成为单枪匹马闯市场的无产阶级,他们选择了一种集体应对市场的方式——农户再合作,实现了一种“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黄宗智等,2012)。这和当年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何其相似。在部门下乡和资本下乡的过程中,不同部门和资本的意图并未得到全面实现。由于村社自主性的存在,甚至不同部门和资本原来的意图和目的都得到修正和改变,以服从于村庄自身的持续发展。村庄本身也变成一个既开放又封闭的村社共同体,它对资本和部门以及各类项目敞开怀抱,但是对项目的实施却自有一套设计,通俗一点讲就是,它对外一套,对内一套,实现了表达与实践的分离。


再次,村社自主性当然是村庄在面对外部压力和机遇时的一种理性选择,它体现在村庄应对部门和资本的一系列技术手段上。但是,返回到村庄的视角就会发现,农民对土地最低价值的持续追求,对土地保障作用的坚守,对村社共同体的认可,村内人和村外人的区分等,这些同时也是村社自主性的伦理成分。简言之,村社自主性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实用主义。在此意义上,本文丰富了村社自主性的内涵。基于村庄的视角和逻辑看待部门下乡和资本下乡,就要求部门下乡过程中要更加注意村庄的实际需求,而不能仅仅止于面子工程,更不能实行简单的一刀切工程;要求资本在下乡过程中,除了要遵循追逐利润的逻辑之外,还必须时刻清醒自己是处于村庄之中、是生长在农村社区的企业这个根本事实,要实现与村庄以及农户的共赢。


最后,本文对学术界已有理论命题的检验只是基于河南省的一个农业村庄的调查材料,并不尝试去推断其他村庄。但是,笔者也期待更多具有宏大视野和整体观的农村研究与本文开展对话,对相关的研究框架、核心假设作出自己的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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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周雪光:《基层政府间的“共谋现象”:一个政府行为的制度逻辑》,《社会学研究 》2008年第6期。


政府主导与资本下乡带动的城镇化和产业化之困境


作者:汪冰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摘 要] 本文对政府主导与资本下乡带动的城镇化和产业化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因缺乏农民认同和主动参与的内在社会基础,同时也因为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而带来的农民再就业、医疗养老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无法解决,使得这种GDP语境下的由政绩和利润双轮驱动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陷入不可持续的困境,克服困境就必须从这两个根源入手加以解决。


[关键词] 政府主导;资本下乡;城镇化;产业化;困境


一、提出问题与文献回顾


2012年7月笔者随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团到J市D区T镇就土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作为湖北省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区,D区被炒得很热。可是,通过近一个月的调查,笔者越来越产生了巨大的疑惑:如T镇这样的城乡一体化建设真是应该努力的方向吗?如S村(属T镇郊村)这样的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能保证可持续吗?随着调查的逐步深入,笔者觉得这种政府主导与资本下乡带动的城镇化和产业化存在不可克服的困境——在政绩和利润驱动下,政府与资本联手打造的城乡一体化暨城镇化和产业化因缺乏农民认同和主动参与这一内在社会基础,实际上是不可持续的。因为城镇化和产业化,农民不得不接受“被上楼”和“被失业”的命运安排,此后的再就业、社会保障、市民化角色转变、市场意识培育等问题逐一凸显出来。在政府和资本均无意也无力解决这些问题时,仅靠发展经济这一条腿走路,势必造成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阻滞和惨淡收场。目前的S村似乎正预示并将证明着这样发展的结局。


对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方面的研究,主要分学术和政策两个层面。徐勇则认为,城镇化不是简单地把农村人口变为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应该享有与城镇均等的公共服务。农村人口实现温饱后最渴求的是有良好的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文化生活等。因此,一方面要“人口进城”,另一方面要“服务下乡”,才能算作完整的城镇化[1]。杨华认为,在土地建构一切的中国语境下,让农民失地,就等于要了农民的命。尤其是老年人,即使有工作岗位,也不会有人要他们,失地意味着他们凄惨命运的开始[2]。


从事三农政策研究的陈锡文在“2013中国农业发展新年论坛”上指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怎么去解决农民逐步市民化的问题。如果没有更好的就业,更高的收入,农民就不会离开农村,因此,引导农民加入城镇化的大潮并转化为市民,首先需要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3]。王锡锌表示,未来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是要让失地农民有保障,让农民与土地一起实现城市化。因为土地对农民来说不光是一种资源,还是一种生产资料,还有社保功能,要考虑如何解决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的培训、就业、社保等,不能在征地后,将所有人员安置问题甩给社会[4]。而从农民主动参与和农民本位角度检讨城乡一体化建设运动的研究明显不足,本文试图从这一视角加以探讨。


二、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2010年5月,J市D区被确立为全省城乡一体化扩大试点的6个县市区之一。早在2009年,D区区委、区政府就明确提出,要高举“一体化”旗帜,突出“城市化”重点,重点实施“三圈”空间布局,按照“2年初见成效、5年基本成型、2020年全面实现”的“三步走”发展步骤,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规划一体化、产业发展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体化”。


以项目园区化、农民市民化、土地经营规模化为目标,将T镇、M镇2个城郊镇和周边26个村纳入新城郊扩展圈,涵盖半径向外延伸10公里,打造多点面扩展的新城郊。以农村新社区和绿色家园为重点,推进村庄集并、村民集中、农民减少,让相对较远区域的农民数量、行政村个数和GDP农业占比均减少一半,全方位建设新农村辐射圈。按照都市农业定位,发展集观光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多功能农业,着力打造高效农业和现代农村的展示区。这是D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具体规划。


作为城郊镇,T镇被赋予为D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即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样板与典范,并被培育为J市生态宜居卫星镇。目前,该镇城镇总规修编完成,3个居民小区顺利竣工,南城佳园居民小区正在建设,10个改造开发小区项目拆迁近150户;花卉苗木长廊两侧节点绿化如期完工,石堰段农居立门面改造主体工程完工;兴农物流园150亩场地正在实施清表平整场地;金桂园改造完成测绘和平规;花卉交易中心规划正送审待建;鹏程园艺茶楼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正抓紧进行,预计2012年9月底完工;石堰社区一期主体工程已全面动工。


谈起T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镇委书记H如数家珍: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主线[5],突出抓好城镇化和产业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配套服务业、花卉苗木产业、休闲观光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房地产商住业;着力把T镇建成新农村建设先行区、城乡一体化试点区、一三产业互补融合创新区、设施休闲农业创建区、花卉苗木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承接配套服务区。全镇试行一三产业融合,在三十里花卉走廊里建了10多家高档农庄,集观光、休闲和食宿于一体;特种农业也是方兴未艾……


笔者所调查的S村为T镇郊村,驻该村的村支部第一书记X(J市机关事务局局长)对该村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提出要求:一是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定位。要求村两委学习钟祥彭墩、沙洋郑中水镇建设新农村的先进经验,依托镇郊优势,科学谋划发展村级主导产业,加强核心区规划设计,力争通过3-5年努力,把S村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两化”发展的示范村。二是强化产业支撑,发展特色经济。重点依托J市金旭农牧循环产业示范园,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扩大有机蔬菜种植面积,大力发展循环农业。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配套产业,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文化旅游等三产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企业快速发展。同时要求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和市场营销,培育品牌,提高效益,壮大规模。三是坚持强村富民,建设和谐家园。在加快发展村级经济的同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在医疗、养老、就业等方面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建和谐美好家园。


在与D区区委宣传部长L交谈中,他告诉笔者现代农业应该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


(旅游、物流)的有机融合,特别是农家乐郊区游。S村属于城郊镇所属镇郊村,发展现代观光旅游和生态农业是一个很好的方向,并认为是受台湾生态观光旅游农业所启发。因为远途风景名胜有两大劣势:一是要花费的时间精力金钱成本太高,二是游客去过一次就不想再去第二次了,所以郊区游的方便快捷、成本低,将会促进这一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十分看好。对T镇,D区的规划是,西边建产业园,北边建盆景苗木花卉基地,东南边建现代旅游观光农业。


三、下乡资本的流向


应该说,通过“城乡一体化”这块金字招牌,T镇吸引了各路英雄豪杰和众多资本的竞相追逐,掀起一股巨大的投资热潮。而下乡资本最为热衷的还是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产业和农业产业化两块。


(一)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产业


据T镇委书记H讲,T镇自2009年启动集镇开发建设以来,已建成康乐家园、盛世中心、南城佳园、小龙置业等高标准住宅小区,金桂园小区等正在紧张建设中……


最耀眼的还要数“一批项目”,主要包括瑞丰园、金桂园、碧水蓝天生态园等。瑞丰园征占S村约70亩地(其中耕地10亩,宅基地60亩),碧水蓝天生态园征占40亩,金桂园征占75亩。金桂园绿色生态美食一条街占地最多,项目主体为金桂园大酒店和美食步行街,分别占地22亩和53亩,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6880平方米,是集旅游、餐饮、商贸、文化、会议、迎宾、商住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其中,美食步行街将以J市特色民俗为主,力求打造鄂中生态美食第一街。该项目总投资2.9亿元,已于2012年4月开工建设,拟于2013年投入运营。


(二)农业产业化


S村循环农业产业园自2009年开始规划实施,占地面积1800亩,是D区确定的2010年重点建设的现代农业“三园”之一,主要推广“猪(牛)—沼—菜(菇)”循环农业模式。园区现有J市金旭农牧有限公司、荆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天露奶水牛专业合作社、福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个农业龙头企业,生猪、有机蔬菜、奶水牛、蝴蝶兰等四大产业齐头并进,主要覆盖该村4、5、9、11组及市农科所,共160户村民。


园区规模最大的金旭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是一家致力于发展生猪养殖、品种改良、科技示范推广的农业龙头企业,总投资1200多万元,占地面积100亩,2012年计划出栏生猪15000头,母猪存栏800头,商品猪出栏11000头,存栏5800头。此外,公司还投资400万元建有6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为周边300户村民供气;投资300万元配套建设年产5000吨的生物有机肥厂,供周边村民种植2000亩有机蔬菜。公司还牵头组成了荆地蔬菜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120户,合作社采取“统一供种、统一育苗、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方式,大力推广“猪—沼—菜”农业循环模式,准备五年内发展有机蔬菜5000亩,将其打造成J市最大的放心菜基地。其核心设施基地1000亩,完全实现蔬菜标准化生产,并进行生产、销售全程登记,以保证高品质。


四、问题与困境:村民“被上楼”和“被失业”


因为政府主导的这一场城乡一体化建设运动,促使资本蜂拥下乡,并带来城镇建设的表面热闹,到处是小区、酒店、休闲馆所,一派繁荣景象,盛名之下,其实难副。首先,就笔者了解,T镇现有的已开发楼盘,商品房闲置率高达70%。一方面,真正城里人(J市区)不愿意到郊区镇购房居住,除非为预备养老或者投资,但投资预期并不乐观。另一方面,如S村这样镇郊村的村民一般也不会在镇上买房,如果他们在镇上住,生活可能方便些,却带来生产极大的不方便,而生活成本往往比住村里高许多。只有那些因为房产开发和农业产业化而被征了地又征了房的村民,才有可能在镇上买房。比如5组村民杨平安就因开发商还没有交房,只好暂住其老表家,老表在深圳开公司,常年不回家,他就帮其照看房子并免费居住,还接种了老表家11亩地,每年只需给付2600元租金。闲暇期,他在镇上打打临工,如转运啤酒等,并不是每天都有活干,一月下来大约可挣到1500元,其妻子则在城区李宁公司打工,月工资1400元,因公司食宿条件太差,所以他每天都得骑摩托车去接其妻下班回家,一个月要支出油费数百元。


象杨平安这样的农户还算情况比较好,虽然是“被上楼”和“被失业”,但因为年轻力壮,不愁找不到工作,可以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经济保障,相反,那些年老体弱的村民情况就会比较糟糕,如10组的周正友就完全没有那么幸运。周正友家是此次城镇化过程中的首批拆迁户,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小儿子在J市当厨师。房屋开发后,田没有了,鱼池没有了,菜园也没有了,不仅没有事做天天玩,而且没有收入来源,只好隔三差五地去找镇村领导,要求他们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的相关政策,却总被推诿敷衍过去,以至于周正友产生了一种深深的坐吃山空的恐惧感,无奈之下,他打点行装,“背井离乡”。据他所讲,到城区后,他分别找过看门房、扫地、提灰桶等多种工作,但都因年纪太大(55岁),而无法如愿,碰了一鼻子灰之后,不得不打道回府,天天“宅”在家里。平时除了看电视,就是找些旧书报翻来覆去地看,实在闲得无聊了,他就帮老伴带带孙子,在别人赠送的一小块地里种种菜。虽然,周正友获得了4套房子,3个门面和2个车库及30万现金的丰厚补偿,但他还是对两个儿子“约法三章”:房子只准租,不许卖。在他看来,物价会越来越高,房子放在那里却会增值,因为两个儿子家都有他的孙子,有房子就不愁娶孙媳妇。而如果这些补偿物一旦变现,再多的钱也会花光,甚至会败光。周正友说,以前不同意拆迁,是因为自家条件太好,什么都不缺。现在,开发商给你即使100万、1000万,也会坐吃山空的,有什么用呢?他一再强调,自己很满足也宁愿过那种有田可种,有池可养的生活,也不愿过现在这种有很多现金,却失去耕地依靠而又失业的富裕日子。


城镇化一般从镇上开始向四周和村内扩充和发展,所以要占周正友这样的原住镇上村民的房子,相对而言,他们获得的拆迁补偿比较丰厚,因为他们是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谈判解决的。而住在村内即离镇上较远的村民,他们的地被征占,则是由村里出面解决,养殖场和蔬菜大棚老板只与村委会签合同,而且房屋拆迁也需要村干部出面协调。总体而言,他们获得的补偿要低一些,但一般也可以达到十数万甚至数十万,这会引起周围没有被征占的村民艳羡不已,尽管他们同时也会很担心以后的就业和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个体的农民无法与组织化的村委会及各级政府和实力雄厚的下乡资本相对立甚至相抗衡,他们最多只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多争取一些货币或实物补偿。可以说,在整个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民始终是被动的承受者,他们虽然获得了相应的补偿酬金,却以失去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根基——耕地和祖屋为代价。这让他们不仅失了业,要参与残酷的就业市场竞争,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医疗保障等一系列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解决。或许有人会说,他们还有补偿款可以存银行取利息,也可以拿这些钱做投资当老板去。问题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存钱是亏本的;让农民去做投资当老板,恐怕也不现实,一方面他们缺乏这样的经验和素养积累,另一方面这也不符合一般农民的个性——他们追求的是本分和安稳,比如周正友的大儿子就把一部分补偿款借给他办米厂的一个亲戚做周转,这样既可以有高于银行利息的租金收入,又能保证资金相对安全。


实际上,政府主导与资本下乡推动的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是存在极大市场风险的。就拿房地产开发商来说,一旦所建的商品房无法销售,就会导致房地产泡沫化,大量房产商人可能就要破产,这不仅要扯GDP后腿,还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而S村所建的万亩蔬菜大棚产业园(完全是政府招商引资而非市场引导的结果),一旦市场饱和,蔬菜卖不出去,就会烂在田里,造成菜贱伤农。出现这样的后果,又该由谁来承担?政府肯定会撒手不管,资本者也一定会想方设法转嫁损失,最后,失败的代价只能由农民来埋单。


众所周知,种植蔬菜是一种高投入低回报的高风险产业,而政府和资本却以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由,在S村推行这样的农业产业化。土地刚开始是租赁,后来,金旭农牧有限公司罗老板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在原来签订的100亩20年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又向村里新签订了500亩耕地的流转合同,这些地全部用来种大棚蔬菜。截至2012年7月,已建成300亩大棚,主要种植反季节黄瓜、茄子、辣椒、西红柿等蔬菜品种。据笔者调查,该公司总雇工130余人,其中本村人只占1/3,还有2/3是外地市人(外省的占20%),长期工占70%,女工一般月工资在1300-1400元,男工在1800-2000元。因为工资不高,工作又很辛苦,一般80后90后都不愿意在这里打工,罗老板甚至认为,即使给他们10000元的月工资,他们也不会愿意做,因为他们根本吃不了这个苦,只有“3899部队”才可能愿意搞这一行,但这部分人往往难以改变自由散漫、拖拖拉拉的习惯,尤其接受不了企业的制度和纪律约束。


罗老板一再强调,如果没有国家政策配套,大棚蔬菜肯定做不起来。首先,投入大,建一个温室大棚需要10万/亩,按500亩规划面积,需投入5000万资金,必须先进国家政策鼓励的项目笼子,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6],其余部分除自有资金外,还要向银行贷款和以入股形式向社会融资。其次,自然风险大,如遇大风、冰冻等恶劣天气,可能导致减产或绝收,所以需要农业、民政、保险等相关单位的扶持和救助。最后,最大的风险还是来自市场,虽然规模化经营克服了流通环节散户单打独斗成本高的劣势,但是蔬菜价格总会随市场行情处于不断波动之中,这也会给如罗老板这样规模化的农业产业企业带来不稳定预期和生存压力。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政府与资本构成了命运共同体,一个为了政绩,一个为了利润,他们联手把本是土地主人的农民“赶上楼”,不仅让他们“被失业”,而且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无论从生产到生活还是社会身份心理角色等方面都显得无所适从,茫然无措。


地方政府(从区到镇)无视农民失房失地的失业命运,已到了近乎冷漠无知无觉的地步。对农民一补了之,将失地农民甩给市场,任其自由漂流,实际上是强力推动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地方政府不作为和不负责任的荒谬表现。残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无处不在,任何个人都需要来自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关心和保护,那么谁来保护这些失地农民的利益,又应该如何保护,将是一个长期考验政府的严肃而重大的政治问题。


五、 讨论与政策建议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城镇化、产业化是需要的,还要积极培育市场正能量,即通过城镇化和产业化创造出就业岗位和用工需求,并尽可能实行本地化吸纳。再通过GDP的增长,带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让农民特别是失地失房农民都能进入这一制度的笼子,享有宪法赋予的正常国民待遇,分享改革红利。


城镇化首先要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劳动权是宪法赋予作为公民的农民应有的经济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对其进行剥夺。失地导致失业,如何再就业,如何解决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这都需要政府出面,需要出台配套政策。根据失房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和能力,通过总体部署,出台细化政策,分门别类加以安排,不让农民失地以后又失业,甚至成为“流民”。历史上,正是大量流民涌现并逐渐演变成土匪流寇,才导致王朝覆灭,乃至形成治乱循环的历史周期率。同时,还要辅之以完善而健全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让他们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城镇化还要解决农民市民化问题。角色转变要靠教育,通过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配置,培养农民的市民素质,包括义务教育、再就业培训、市场意识等等。失地失房农民要么变成了“流民”,要么无所事事、浑浑噩噩过日子。如果他们“被上楼”后不能在城镇就业,从事新的职业,获取至少能维持家计生活的收入,或者虽然人是住在镇上,职业却还是农民,还要每天回到村里种地,并且生活习惯也保持着原样,那么这样的“被上楼”就是徒增农民的生活压力和生产成本,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更别妄谈所谓农民市民化了。


政府过于强调经济的发展,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无论是区委L部长,还是市局X局长,镇委H书记都持此种观点)。在当前GDP导向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与职位升迁体制下,地方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不得不一味片面去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农民的真正需求——他们究竟需要什么东西,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现代化。如S村这样的大跃进式的征地拆迁,由权力和资本联合推动的“赶农民上楼”式的城镇化,农民于其中始终只是被动甚至是漠视地参与,这一严重缺乏村庄社会基础的现代化进程,并没有政治、社会、文化等相应层面的配套跟进,仅仅依靠经济独大能否保证可持续,值得人们深刻反思。


[参考文献]


[1] 徐勇.深化对农村城镇化认识七题.[J].中国乡村发现,2013(1).


[2]杨华.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阶层的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1(5).


[3]陈锡文.征地用地制度必须改革.[OL].三农中国网,2012-11-30.


[4]王锡锌.农民城市化同步土地城市化.[N].京华时报,2012-11-29.


[注释]


[5]在基础设施建设上,通过“政府投一块、招商引一块、项目争一块、土地换一块”等方式筹措资金。


[6]在一份D区2012年现代农业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的文件中,笔者发现有总计3114万元的财政资金要投入到S村循环产业园,具体项目为:一、土地治理即平整及改造中低产田0.42万亩项目462万元,预计2013年4月10日前工程完工。二、园区主干道项目380万元,2012年2月底前完工。三、高效节水灌溉示范项目10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力设施、沟渠管网配套设施工程,预计2013年3月底前完工。四、产业园示范区村村道路网建设项目800万元,计划建设水泥道路13.4公里,其中横向线路6.8公里,纵向线路4.6公里,区间道路2公里,预计2013年6月完工。五、产业园配套工程及以奖代补项目471万元,分别为日光温棚20万元,沼气池项目161万元,达到省级标准化规模以奖代补资金100万元,生猪标准化养殖改扩建项目60万元,奶水牛养殖补贴资金80万元,猪粪转成有机肥料补贴资金50万元,蔬菜大棚区级投入85万元。




资本下乡的政策内涵与边界


作者:王晓来源:经略简报




鼓励资本下乡的目的,不是“资本至上主义”,而是农民“共同富裕主义”;必然要进行的土地流转,解决的不是该不该确权的问题,而是流转到谁手中才能保证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农民自身利益平衡的问题。


今年以来,一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成立,将人们的目光再次吸引到农业投资领域中来。据投中集团统计,2006年至2011年三季度,中国的农业行业共披露184起VC/PE投资案例,投资总额达50.19亿美元。其中,2011年前三季度披露40起,投资总额达5.64亿美元,而2010年披露57起案例,投资额24.15亿美元,在当年呈现井喷式增长。


实际上,在金融资本大规模“上山下乡”之前,工商资本早已在农村布局多年。当上世纪80年代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开启,农民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赋予土地使用权之后,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企业就进入农村,整合粮食加工业,聚拢土地建立大规模蔬果、花卉种植基地,兴建农场,收购养猪场……早在90年代,产粮大省河南便已经对工商企业进驻农村进行了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工商资本逐步从农机、饲料等传统前端产业进入种养殖、加工、流通、销售等中后端产业,渗透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当前农业投资再次引发热潮,反映出资本下乡的几个趋势:


一是工商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有力结合。金融资本的强势介入,大大拓宽了工商企业投资农业的规模和细分领域,加速了资本下乡进度。


二是大量工商企业借助各路资本,希冀做全和完善产业链,完成大资本布局。在农业领域深耕多年的龙头企业中粮和新希望,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基金,与集团联动进行投资。甚至于联想这样传统的IT公司,也专门成立了农业投资事业部,进行农业产业的战略性投资。越来越多的农业投资项目被纳入这些资本雄厚的大企业集团之中,大资本对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关产业链控制能力越来越强。


三是外资开始全面进入中国农业产业领域。在2008年高盛集团斥资2亿多美元收购湖南、福建等养猪企业时,当时的养殖业市场惊呼“狼来了”。可时至今日,KKR、凯雷、黑石集团等私募投资大鳄纷纷进驻农业已是常态,中国农业产业被国外机构普遍视作新兴的投资热点。


工商资本与金融资本的加速进入,离不开中央政策的导向和扶持。中央政府连续七年发布一号文件支持“三农”事业,大力提倡发展现代农业。“十二五”规划也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定为“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而早在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就已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可以说,农业发展的现代化、产业化政策已是实施多年的既定方针,资本下乡的过程,也是我国对农业产业扶持力度逐渐加大的过程。按照温铁军的概括,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政策的演化路径是:稳定土地承包权,推进农户兼业化之下的农村劳动力专业化;进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业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促进农业商业化;以推进农业结构性战略调整为目标,推进农业产业化。


然而,这些政策在推行过程中,抑或是资本下乡的过程中,一个始终绕不开的问题便是土地问题,从80年代起“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的中央政策开始,各级政府对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持逐步开放的态度。2007年的《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纳入用益物权范围,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除抵押外的转让合法性,近年来,更是有多个地方突破法律界限,进行地票交易、使用权抵押、担保等试点。可见,鼓励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必然面临土地流转和集中的问题,现行的土地制度是否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怎样避免农民的财产性收益被侵蚀,成为社会各界的争论焦点。而要搞清楚这些问题,首要任务是理解中央政策的基本内涵。


首先,自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让中国农村社会经济格局与城市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由农产品生产者变为消费者。据中国社科院的最新报告称,201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农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这些都意味着需要规模化的现代农业体系来支撑更多、更多元的农产品需求。因此,中央政策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正是为适应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是大势所趋,也符合社会运行规律。


其次,现代农业体系需要设备更新,技术升级和规模化经营,也意味着传统的小农耕作方式将被淘汰。将散落在各个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科学管理和技术培养,是建立这一体系的必要条件。因此,也只有企业、公司这一社会组织化力量才有能力和专业技术有效率地完成这项任务。政策对农业商业化的鼓励正是基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考虑。


第三,商业力量的介入和保障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目标,让农业生产自然过渡到产业化发展,即以市场而非以粮食增收为导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同时,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如何在集中时增值,让农民既有生产收入又有财产性收入,也成为了农业政策追求的目标。


第四,不同于其他产业,农业是较高风险与较低收益并存,其产业布局关于一国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稳定。因而,国家对18亿亩耕地红线的坚守以及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是基于国家对粮食自给战略的坚持;另外,中央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严密监控。早在2001年中央就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并且不提倡企业到农村大规模包地。后来,无论是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还是政策制定者的表态,都不断在强调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并在放宽农地使用渠道之后着重保护农民流转承包地的利益所得。中央的政策在市场收益和粮食基本供给、农民利益之间游走,努力寻找着其中的平衡点。


所以,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农业产业政策,农地的流转是社会实践的必然选择,资本下乡好处很多,不能也不可能进行全面限制。但是,遵循市场规律只是农业政策的一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是政策的另一面。看待资本下乡和中央的农业政策,既不能从追求绝对稳妥的视角保守地坚持小农经营的模式,一概反对土地流转和资本参与农业生产经营;也不能仅从经济学视角出发,将由市场逻辑推演出的程序编制在农业产业发展之上,这样必然导致将农业政策这一复杂的公共政策命题简化为对农地私有权的诉求。


目前,前一种极端的声音已经基本绝迹,可依照资本的逻辑、市场的脚步设计一套农业政策来进一步推动资本下乡,并最终以“新土改”运动即确立土地私有产权的形式完成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正成为许多学者呼应了所谓“农民权力诉求”的政策建议样本。受此影响,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政策目标产生偏离,单纯追求招商引资,高喊“资本替代劳动”,甚至于强制农民转让土地,放弃粮食作物生产,过度地夸大了市场化、国际化、资本化对农业经济带来的好处,同时低估与忽视了其带来的风险。


因此,我们不仅要全面理解农业现代化方向的政策内涵,还要进一步预估资本大踏步地进入农业领域的后果,这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资本逐利的本性与国家粮食安全的关系。规模经营对于经济作物来讲,有着无可比拟的效率优势,可对粮食作物来说,研究及实践都表明精耕细作的单产往往高于大面积机械作业的产量。同时,粮食作物需求稳定,需求弹性低,附加值不高的特点,也势必不受资本青睐。资本掌控下的农业生产,将向经济作物种植倾斜。因资本带动的大量要素流转到经济作物领域,基本粮食供应如何保障可能成为严重的问题。


二是外资进入与我国农业自主发展的关系。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外资首先瞄准我国农业经营的流通领域,以至于完全控制了我国的大豆加工行业,并进一步掌握了大豆产业链乃至食用油的定价权,几乎将我国大豆生产行业冲垮。这一惨痛的教训提醒我们,对外资的投资领域及规模要跟踪关注并适度限制,坚决不能对农业生产的各个要素进行全盘市场化改革,否则就会像拉美、印度、菲律宾那样,重要农业领域由外资把持,产业运作由外资控制,丧失了自主发展农业的能力和衍生消费品的定价权,沦为西方发达国家的种植园地。


三是资本运作方式与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资本下乡,应当投入到农产品深加工、生产原料、产品流通及农村文化消费等行业中去,防范其直接染指农业最根本、最原始的要素——土地。土地大规模的流转一旦由资本主导,大量农民将失去其唯一保障,失地农民和城市贫民窟问题将很快凸显,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也将瓦解。现在中央的政策并不鼓励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或经营农民的土地,目的就是防止在农业人口稳定转移之前,形成大规模的土地兼并现象。


四是资本带来的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与我国农村组织形态的关系。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企业,并受雇于企业做工,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身份转化,同时传统农村中有薄田、有农闲、可以兼顾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中农阶层”也破产了。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无法全部吸纳原自耕农户,对农村劳动力产生挤出效应,留在农村的也专心搞兼业,基层农村单位被公司化,“中农阶层”被抽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稳定基础随即丧失。届时,如何再安排有效的制度沟通基层政府与农民,村委会和党支部还能发会怎样的作用,都要经村庄权力结构的重构而再定义。


由此再回头审视资本下乡的政策指引和现实效果,可以明确的是:鼓励资本下乡的目的,不是“资本至上主义”,而是农民“共同富裕主义”;必然要进行的土地流转,解决的不是该不该确权的问题,而是流转到谁手中才能保证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农民自身利益平衡的问题。进一步来说,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未来,不在三农本身,而系于城市。只有农业现代化体系建设与城镇化步伐一致,城市发展和社保建设足以容纳数亿农民的转移,土地流转才不会是问题,资本下乡才能全面带动我国农业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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