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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1、新闻直击 (1)25岁小伙成最年轻家庭农场主 2014-03-21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有“户口”、技术、培训和考核等要求,还要面临残酷的淘汰制——这不是在说竞争激烈的500强白领职位,而是一个年轻的家庭农场主所要面临的考验。 3月18日,春光明媚,在上海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村民阮凯峰家田里的麦苗生机盎然。25岁的阮凯峰刷新了松江区最年轻家庭农场主的纪录,子承父业经营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代“职业农民”,阮凯峰要捧好这个饭碗并不轻松,起码要接受三次“考验”:初踏职场过五关斩六将、成长期面临的残酷试用期和淘汰制、发展期需厚积薄发的积累和创新。 今年松江区家庭农场的三个试点村,即泖港镇新建村、新浜镇赵王村、叶榭镇井凌桥村进行了新一轮经营者的调整和选拔。松江区农委办公室主任顾晓峰说,家庭农场试点今年有了三点新变化:农场规模扩大,户数有所减少,竞争更加激烈;其次,农场主更年轻了,平均年龄从50.5岁降至45岁;第三,对农场主的要求有所提高,有的村已经要求持证上岗。 松江区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农业要产业化,农民很关键。松江家庭农场未来将如何发展,取决于农民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家庭农场主成为专业化的农民,这是未来家庭农场发展的方向。 上岗前“过五关斩六将” 红色的new balance运动鞋、格子休闲上装、蓝色牛仔裤,3月17日,这身打扮的阮凯峰站在田头,怎么看都像是来郊游的城里人。不过身材壮实、皮肤黝黑、双手略显粗糙,却又是他“田间地头能搬能扛”的佐证。 参加农场主竞聘前,有大专学历学过物流管理的阮凯峰,在一家企业负责仓库管理,每月收入4000-5000元。 今年2月初,阮凯峰参与了松江区泖港镇新建村新一轮家庭农场主的竞选,正好符合男性25-57岁的年龄下限,此时,他已经协助父亲的家庭农场运营两年多。“我爸希望我做城里人,但我能接受自己做个乡下人,而且刚好有这样的机会和平台。” 阮凯峰说,一方面,自己有种田经验,家里有99亩水稻田;另一方面,性格也合适,虽然谈不上很宅,但业余爱好仅是到镇上打打桌球,到田间地头散步,所以家庭农场这份工作合适自己。“家庭农场主,也可以说是在土地上创业。” 其实,与2007年刚试行家庭农场时相比,现在要成为一名家庭农场主,需要经过非常激烈的竞争。 在去年4月,松江区农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准入需经过“制定标准-农户申请-村委会审核-民主评定-公示签约”五道程序,并需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和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协议,明确经营农田的区域、面积、年限、土地租赁价格等内容。 在这一轮家庭农场调整中,新建村共有35户竞争21个经营名额。阮凯峰顺利过关。“他吃苦能干,去年夏天为守稻谷,在道路上睡了好几夜。”新建村农业负责人李杰说,在民主评定环节,阮凯峰以40票名列第五,成为松江最年轻的家庭农场主。 成长期:试用和淘汰 成为家庭农场主只是开始,上岗证、一年试用期、淘汰制,是阮凯峰职业成长期将要面临的三大“关卡”。 在今年稻谷收割后的10月底11月初,阮凯峰这一批新家庭农场主才能正式签约。在这之前,他们要参加市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只有通过这个培训的考试或取得区农委的家庭农场培训班证书,才能获得家庭农场的准入资格。 与承包企业一样,家庭农场主也有试用期。根据松江区相关规定,新晋家庭农场主试用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自动终止农场承包经营协议。 “在参加竞聘时,就要承诺自己经营,决不转包、转租,否则会被取消资格。”阮凯峰说,试用期中稍有不慎就会被“一票否决”,比如,家庭农场主不直接参加农业生产和管理,常年雇用其他劳动力;将经营土地转包、转租,或者有“拼装”和虚报经营面积等行为;管理不善,私自调换、乱用种子影响稳产、高产,使用违禁农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不能做到“种田”与“养田”相结合而影响耕地质量。 这让阮凯峰深感“压力山大”,以前在工厂打工,只要把工作做完就可以了;但现在类似创业,既是领导人,也是打工者,不仅要会种地,还会要成本计算、提高效率等多方面。比如从谷种、播种、发芽、施肥、除病虫害到收割,必须要全程管理,有许多技能要学习。 不要以为过了试用期,这份工作就算是保住了。松江区至少有两项措施约束着家庭农场主。 一是奖金,以奖代补。根据国家种粮补贴、粮食价格、生产效益等情况,松江区家庭农场补贴实行浮动补贴机制,原则上将区财政对家庭农场每亩200元的土地流转费补贴调整为奖励,奖励的范围有家庭农场粮食高产竞赛、秸秆还田、农机直播、新农艺新技术推广、生产考核等。泖港镇胡光村村委会主任朱爱龚说,在胡光村,不定期考核、农场主之间互评、老干部老党员参加的田间地头监督,弄得不好,要扣钱甚至会被取消资格。 二是考核,大考小考不断,基本可以理解为淘汰制。胡光村的家庭农场主曹丽明就深有体会,他在2012年成为家庭农场主,在村里的家庭农场主里,90分以下基本就算不合格。 发展期:创新留住土饭碗 年轻的家庭农场主也并非全无优势。 阮凯峰说,年轻人在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接受程度上比老一辈强很多。他自己现在会关注科技农业电视频道,甚至跑到卖化肥的店里借看水稻方面的书。在去年雨水少时,他建议父亲多下稻种,保住了产量,每亩达到1200斤。 松江区农委产业信息办主任李永华说,年轻人对技术接受快,老农种地虽然水平很高、经验很足,但是收益不如年轻人。在把产品转化为商品、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方面,年轻人比较有优势,因为这需要不断创新,否则家庭农场的利益不能最大化。 在松江,年轻的家庭农场主们已经有许多尝试。 作为石湖荡镇金胜村粮食家庭农场主之一,37岁的沈万英在2010年成为女家庭农场主之后,她发现粮食利润空间小、种田的比较效益减少,于是注册成立上海源江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注册以自己的名字命名的“万英”牌商标,并积极申报农产品无公害认证,购置生产设备、租赁生产场地和仓库,与全村种植户签订稻谷购销合同,实行统一收购,通过进行再加工和包装,实行品牌销售,为家庭农场的未来发展模式提供了经验。 松江区农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松江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方式,但还需要进一步实现专业化、职业化、生态化。只有农民专业化,农业才能产业化,因此,要着力培育家庭农场主成为专业化的农民,通过培训、引导扶持,提高专业化能力尤其是机械化能力,减少农民竞争,稳定专业农民队伍,促使家庭农场向机农一体、种养结合方向发展,逐步取消农机合作社,让年轻的农机手成为家庭农场的主力,完善政策、处理好土地流转问题,实施好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准入退出机制,使真正有经验、有技术、会管理的专业农民能够长期稳定,这才是松江家庭农场长远发展之道。 早报记者 余梦
张红宇: 三中全会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力、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平等交换配置和完善城镇化政策,也明确提出开展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近年来,一些地方通过土地经营权抵押,形成土地适度规模,培育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取得一定经验。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和土地信托都是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农民愿意不愿意是最关键的出发点。另外,既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防范有风险的一面。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时刻要敲响警钟,要有底线。 2014-02-27 11:03:20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目前对于农地的抵押政策有什么进展,农地的流转信托可以发挥多大的作用,您怎么看? 2014-02-27 11:01:58 张红宇: 《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当然,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哪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 2014-02-27 11:00:54 中国网: 什么样的人可以兴办家庭农场,我们的政策主要鼓励哪些人兴办家庭农场? 2014-02-27 11:00:23 张红宇: 家庭农场的提法虽然比较新,实际上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一个时期。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一些种田能手通过承包和流转土地,从事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已经具备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进入新世纪以来,浙江宁波、上海松江、吉林延边等地在培育家庭农场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浙江宁波慈溪市2003年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已超过50家,上海松江区2007年认定的家庭农场已达到597家。据农业部去年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统计标准的家庭农场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其中,从事种养业的家庭农场达到86.1万个,占家庭农场总数的98.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2014-02-27 10:58:46 农民日报: 张司长,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状况什么样的?各地有哪些做法和经验? 2014-02-27 10:57:53 张红宇: 自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2亿多承包农户一直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主体。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运而生,与传统承包农户共同构成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看,家庭农场在这一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骨干作用。对承包农户而言,家庭农场从中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是从事专业化、规模化生产的承包农户,对其他农户在种植技术、产品营销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对合作社而言,家庭农场对开展联合与合作具有旺盛的需求,常常是农民合作社的领办者或核心成员。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而言,家庭农场是其规模较大、较为稳定的原料供应者,更容易与其建立长期、密切的利益联接机制。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而言,家庭农场由于从事专业生产,是重要的服务对象,当然,一些拥有农机具、农业技术、销售渠道的家庭农场也可以同时扮演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总之,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各具特色、各有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关系,并无高低、优劣之分。 2014-02-27 10:57:31 光明日报记者: 我们的《决定》中提出家庭农场和其他经营主体间有不同的适应性,不一定采取一种模式,家庭农场在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体系中处于怎样的地位,有怎样的作用?它和其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组织又有怎样的关系? 2014-02-27 10:56:57 张红宇: 家庭农场必须达到一定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绝不是越大越好。国内外的理论和实践表明,土地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和农民就业,不利于农业增产、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要适度。对于如何把握好适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一是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能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三是能确保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以粮食生产为例,安徽提出集中连片规模应在200亩以上,重庆提出应达到50亩(一年两熟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江苏提出100-300亩为宜,上海提出100-150亩为宜。 2014-02-27 10:43:41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多大范围适度,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吗? 2014-02-27 10:43:01 张红宇: 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于家庭农场本身没有必然的关系。土地流转无论是流向工商企业,还是流向大户、合作社,土地的非农化在政策上有明确的要求,法律禁止耕地的非农化,也要注意遏制非粮化问题。中国耕地资源稀缺,要解决13.6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中国各级政府,甚至包括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耕地不管流转到哪个主体都不能非农化的,这个政策是坚定不移的。 2014-02-27 10:38:02 路透社: 您刚才谈到发展家庭农场土地流转的问题,在转当中怎么把农业土地当成非农业的监管,农业部的监管是否会扩大,机构改革农业部有没有更多的监管? 2014-02-27 10:37:27 赵鲲: 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十分的重大。具体到我国而言,我们承包农户的规模很小,大部分需要流转土地,而且承包农户的资金实力比较弱,家庭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说,对家庭农场的发展给予扶持也是通行的惯例。刚才张司长说我们去年做了大量的调研,从一些地方的实验来看,主要是在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以及完善服务来积极稳妥的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明确方向,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明确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的档案。二是通过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名录,引导和促进广大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信贷、抵押担保和农业保险,设施用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来共同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去年,我们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专门做了调研,并达成了共识。一是家庭农场是一个自然而然发育的组织,许多现实中存在的较大规模的经营农户其实就是家庭农场,但不一定非要到工商部门登记。从实践的情况看,到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主要是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比较多,我们了解的情况是从事农产品的附加值比较高,特别是发展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在经营方面的需要,需要提高市场的公信力,所以他们到工商部门登记。二是登记的形式多样化,家庭农场不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形态,在实践中有的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家庭农场不能登记为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参与合作社。 2014-02-27 10:37:06 张红宇: 家庭农场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性作用。同时,政府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要加以引导和鼓励。在这个方面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我的同事赵鲲曾经几次带着相关同志对你提到的问题进行相关研究,我们把这个问题交给赵鲲副巡视员。 2014-02-27 10:25:23 经济日报: 对于家庭农场,政府部门应该如何提供管理和服务?家庭农场是否一定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014-02-27 10:24:45 张红宇: 在流转土地的过程中,一定要在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党的一贯政策。总体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不管从事什么产业,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稳定农户的承包权,放活土地的经营权,这是大势所趋,也是一个需要牢牢把握的方向。从长远讲,最根本的措施还是赋予家庭农场这些真正的农地经营者以更稳定的土地经营权。在许多地方,家庭农场通过多种方式稳定与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关系,有大量可借鉴的经验值得好好总结。 2014-02-27 10:17:45 张红宇: 家庭农场肯定涉及到土地流转的问题,特别是在我国人多地少,发展家庭农场除极个别的家庭农场可以依靠自己的承包地,比如从事高资本密集、高技术密集,甚至高劳动密集的产业可能不需要流转和租赁别人的土地。一般来说,发展家庭农场都涉及到流转他人土地的经营权,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我想土地流转肯定是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密切联系起来,我也注意到改革开放到现在36年,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不断推进。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土地的经营权随着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必然需要流动。通过土地流转、土地租赁形成家庭农场的机制,在世界各国尤其是东亚国家,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2014-02-27 10:13:01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请问一下张司长,我们知道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是从目前我们的情况来看是单个农户承包的面积比较小,而家庭农场要扩大经营的话对面积的要求比较高,在您看来这两个是一个矛盾的关系吗? 2014-02-27 10:10:31 张红宇: 其四,提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措施。从工作管理方面,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土地流转方面,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合项目资金,为家庭农场提供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在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方面,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推进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家庭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在强化社会化服务方面,文件要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经营性社会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示范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在人才支撑政策方面,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特别值得强调的是,要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引导从事各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鼓励工商企业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的下发,是我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部将指导地方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衷心希望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长期关注家庭农场发展事业,帮助我们共同营造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14-02-27 10:07:04 张红宇: 其一,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亟需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一方面可以培育专心务农的商品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另一方面,能够保留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促进农民就业和农村繁荣。 其二,把握好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从地方实践看,相对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有三大基本特征。一是家庭经营。家庭农场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即使有雇工也只发挥辅助作用。这使其区别于以雇工劳动为主的公司制大农场。二是专业务农。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这使其区别于以农业为副业,粗放经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兼业农户。三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能够使经营者获得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比较体面的收入。这使其区别于超小规模经营的传统承包农户,确保家庭农场作为一个职业具有吸引力,把较高素质的人才留在农村发展农业。 其三,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一是针对家庭农场处于起步阶段,确立了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的总基调。二是明确发展目标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重点是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三是明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切实做到“三个充分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2014-02-27 10:02:51 张红宇: 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日益凸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地方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取得了初步成果,积累了一定经验,最近安徽、浙江、重庆等9个省(市)已经下发了指导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 按照中央要求,从去年开始,农业部围绕家庭农场发展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广泛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理清了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基本思路。我们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派出了5个调研组,赴14个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专家学者、地方农业部门负责同志的意见,并联合中农办、国家工商总局专门报送了关于家庭农场发展有关情况的报告。 在以上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已经注意到了,一共分为10条,分别阐述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总体要求,提出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我在这里向各位重点介绍四方面内容: 2014-02-27 10:00:03 张红宇: 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我受新闻办的邀请,就农业部刚刚颁布的家庭农场有关意见对大家作出新闻方面的回答,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下面我就《意见》有关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2014-02-27 09:57:52 雷刘功: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农业部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部署和要求,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用于指导各地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为了使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我国家庭农场的总体情况以及农业部的相关工作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今天邀请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张红宇司长和赵鲲副巡视员,向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首先请张司长介绍情况。 2014-02-27 09:50:28
新华网济南2月4日电 几年前,一款名为“开心农场”的社交网络游戏在中国风靡一时,让中国城市里的上班族体验到了回归田园当“农场主”的乐趣。 如今,中国农村地区正涌现出一批名副其实的“农场主”。他们身份的变换不仅改变了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农耕方式,也展示了“职业农民”在中国大力推进城镇化背景下的良好前景。 40岁的褚俊财是中国东部产粮大省山东省安丘市的一个普通农民。与许多当地人一样,褚俊财进城打过工,做过小买卖,而两年前的一个决定,却让他之后的生活焕然一新,被同村人羡慕地称呼为“老发”。 两年前,褚俊财不顾父母的强烈反对,与妻子毅然承包了40亩土地,开始大规模种植大葱和生姜,成为了一名“家庭农场主”。“父母觉得承包这么多地风险太大,但我觉得年轻人应该闯一闯。”他对记者说。 实际上,褚俊财在做决定之前是做过一番调查的。他所承包的土地位于安丘市坊子区,离他所在的魏家埠村大约10公里,那里的租金和人工费都便宜很多。 经营家庭农场的第一年就让褚俊财尝到了甜头。2012年大葱的收购价格坐上了“过山车”,最高达到每斤2.25元,褚俊财种植的十多万斤大葱让他挣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当年,褚俊财将大葱卖给村里的蔬菜加工厂后,抱着几十万元现金一溜小跑着回家的场景,至今在魏家埠村仍被人津津乐道。 事实上,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施,大量农村人口转移进城市,在耕地总规模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让更少的人种更多的地”将成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一个出路,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褚俊财去年种了8万斤生姜和15万斤大葱,在播种和收获的两个阶段,他都得大量雇佣当地人来完成。虽然人工成本有了十几元的涨幅,但他觉得还可以承受。 近两年,褚俊财家的生活有了极大的改善。去年,他在安丘市的新城区购买了一套128平米的商品房,每平方米3600元的单价在当地属于中档水平。此外,他还购置了一辆微型面包车,方便运送一些农用物资。 尽管成为了同村人眼中的有钱人,并在城里购置了房产,但褚俊财却没能过上“体面”的生活。 他说,他和妻子每年只能在过年期间休息半个月,其余时间都在地里忙活,为了防止有人偷菜,晚上都得在地里睡。孩子托付给老人照顾,通常两个星期才能见上一面。 令褚俊财感到欣慰的是,上初一的女儿在父母的照料下,学习一直非常优秀,并且坚持三年学习钢琴,今年准备考九级。提到对女儿的希望,他说:“最大的心愿是她能顺利考上大学”。 提到经营家庭农场面临的困难时,褚俊财表示,蔬菜收购价格的大幅波动对他的收入影响最大。希望当地能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与农户签订蔬菜保护价收购协议,减少农户的后顾之忧。 此外,由于他承包土地时与农户们都是私下签订的协议,有的甚至是口头协议,而没有签长期的土地流转协议,因此他不敢下决心扩大经营规模。 如今,安丘市有些大型家庭农场已经得到了政府的认定,不仅从工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还能享受到政府在资金、技术、人才、用地保障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褚俊财期盼着,自己的小型家庭农场有朝一日也能够“转正”,享受到当地政府的帮扶政策。
2、政策观点 (1)发展家庭农场解困“谁来种地” 2014-03-21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 近期,一个叫“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一周内得到央行和农业部的两个中央部委的红头文件。家庭农场新在何处,缘何得到如此青睐? “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在《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经营规模不是越大越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的概念,想以此解决当时乃至目前仍很突出的“谁来种地、谁来务农”矛盾,此后,全国各地纷纷出现了一股“家庭农场热”。无论是省级政府,还是地方区县,都在出台一些针对家庭农场的有关认定标准和鼓励政策。 然而,目前家庭农场就如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担忧的那样——“地方过度关注规模政绩,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家庭农场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避免人为归大堆、垒大户。”实践证明,发展家庭农场中的很多环节都需要权威部门把控和指引,对于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到底多大算是适度等迫切需要回答的问题,《意见》都有明确的答复。 “照搬美国上百公顷的大农场不符合我国国情。”在谈到家庭农场的规模时,张红宇明确指出,“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很大,很难提出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具体面积标准。各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可以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本地家庭农场的规模标准。以粮食生产为例,安徽提出集中连片规模应在200亩左右,重庆提出应达到50亩(一年两熟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上海市提出以100-150亩为宜。据统计,目前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87万余家,50亩以上家庭农场287万余家。” “夹包老板”不是家庭农场经营者 对于哪些人可以兴办家庭农场,张红宇介绍,《意见》中明确规定,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这主要有两点考虑,第一,必须以承包农户为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目前,我国有2.6亿承包农户,其中多数还在从事农业生产。在培育家庭农场时,必须首先考虑到他们的发展需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讲,尤其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现阶段培育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以承包农户为主,政策扶持的重点是在承包农户中产生的规模经营农户,而不是鼓励城镇居民下乡种地。第二,家庭农场经营者也可以是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多数青壮年已经进入二三产业,愿意长期搞农业的不多。因此,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有利于解决这些地区的“谁来种地”问题。 张红宇表示,我们鼓励那些亲自劳动、直接种地的劳动者,至于那些圈地后再转包经营,自己根本不参加农业生产的“夹包老板”,是不能视为家庭农场经营者的。 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不仅仅在形成上遵循市场化,在日后的经营上也充分面向市场。为此,农业部在保证家庭农场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即依照农户自愿,家庭农场自主决定是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张红宇表示,由于家庭农场不是一种独立的法人组织,因此,现实中存在的家庭农场不一定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有一些从事高附加值农产品[2.77% 资金 研报]生产,尤其是外向型农业的家庭农场,为提高市场公信力,依照自愿原则,可以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目前,各地的注册登记方式也十分灵活,有的家庭农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有的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还有的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根据家庭农场自身需求,由经营者自主决定的。 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 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家庭农场将会在土地流转补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订单以及农业人才培训等诸多方面得到政府部门或社会化组织提供的服务。 “我一直倡导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从不认可到逐渐接受有一个很困难的过程。”朱启臻说。显然,在家庭年农场得到顶层设计后,这样的愿景越来越近。“要让高校毕业生愿意到农村去,农民会是一个不错的工作。”张红宇相信未来的家庭农场会带来这样的改变。 在农业部下发文件3天前,央行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 央行还送给家庭农场一个千万元大礼包,即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差异化的贷款业务创新,给予农民创业最好的金融服务,像家庭农场类型的单户创业,原则上能够贷款的额度可以高达1000万元。可以说,央行的该项政策为家庭农场送来了货真价实的大礼包。 就职于一家大型国有银行的经济学者孙兆东对记者表示,央行正式下发了相关金融政策,预示着农村新型经营模式的金融服务创新已经拉开序幕,深入到基层的金融政策扶持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良好杠杠。家庭农场有了市场主体资格,未来农村金融的想象空间很大。(宗禾) 各地主要扶持政策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并明确了具体扶持措施。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和认定制度。江苏、山东等省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浙江、安徽等省出台了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办法。二是引导农村土地流向家庭农场。从2007年起,上海松江区就明确将集体统一整理好的土地租给家庭农场经营。浙江宁波市对家庭农场流转土地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三是涉农财政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地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达到6.35亿元。四是加强金融保险服务。各地通过成立农业担保公司、发放贷款补贴、设立风险防范基金、扩大贷款抵押范围等方式,加强对家庭农场的金融保险服务。五是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通过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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